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消法》制定20年来的首次修改。草案进一步规范网络 购物 等新兴消费方式,将“后悔权”制度写入其中。
本次消法修改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引入后悔权制度,所谓后悔权就是指法律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予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的价款。
参与法律修改讨论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类似淘宝小卖家的众多个人卖家,并不在草案的调整范围内。
刘俊海: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原则上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企业 法人 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责任公司以及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卖家,它是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我们要适用合同法,与之相适应的消费者会员制度也就不适用于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美国:无理由退货 退货时间30天-90天
中国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即将有法可依,那么,其他国家在这个领域的做法又如何呢?《全球华语广播网》美国观察员庞哲介绍,美国在这方面可以做到:第一,退货时售货员往往不问为什么。即便是问了,你的理由可以简单到“不喜欢了”;第二,过了期限也可以“退货”。
庞哲:美国大型零售商退货政策非常不同,各地有各地的规定,基本上是30天到90天不等,但大型耐用商品退货时间可能更长,商家为了保留住忠实购物者,宽容便利的退货政策就非常重要。一些网络和杂志的邮件购物者,商家一般都会在包装当中包括一个已经支付邮费,并且打印好的退货邮件粘贴签,这样对购物者退货提供了方便。
由于零售销售市场的激烈竞争,有的商家还推出绝对退货政策。例如美国的梅西百货公司,可以不论购买日期,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也允许退货,百货公司会从电脑程序中查出购物者的购买日期和支付价格;如果查不到,梅西百货公司也会发给购物者同样产品的最低价礼品券,供购物者购买自己喜欢的产品。美国商家的退货政策虽然能帮助商家获得忠实购物者,但也会导致商家的经济损失上升,近点来美国退货增多,据统计,平均一美元的销售就有9美元的退货。
如果您是在法国的话,据说超市购物后,顾客如果发现食品价格不够便宜,只需把所购买的商品拿到服务台,等待服务人员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包装完整后,就可顺利退货。
日本:特定产品不能退货 大部分商品可在规定期限内退换
《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说,在日本,无论是实体店还是网店,办理退货都很方便,只是“上门推销”的退货比较特殊。
黄学清:在日本,除了个别的,如开封过的食品、化妆品、定制的衣服等不能退货以外,大部分商品无论商店还是网络、电视上购买的,在规定期限之内都可以退货或更换。
日本还有一种常见的销售方式,就是上门推销,家里经常会有推销各种商品的推销员按门铃,有些人被推销员天花乱坠的描述和死缠滥打的方式冲昏了头脑,购买了本不想购买的商品,而且这些商品很多都是高价商品。因为日本在家的老人很多,一些商家就专门针对老人推销高价商品,很多老人经不住推销员的说辞,购买了高价商品后又非常后悔,消费者中心不断接到这类咨询电话。
为此,日本专门制定了新特定商业交易法,除禁止过度推销等销售规则之外,还规定在销售方法上存在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另外,为防止消费者个人的孤立无援,日本制定了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允许消费者团体代理取消合同或提出禁售,对过度销售或提供不实商品信息的商家处以行政处分。
澳大利亚:七天零理由退货 超市甚至可直接退换水果
《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曾经只是因为不喜欢自己买的电脑,而且商品包装已被拆的七零八落,在澳大利亚,依然可以顺利退货。
胡方:根据澳洲竞争与消费者法令,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商家当初的产品描述严重不符,消费者可以凭发票选择退货或换货。但是实际的情况是,澳洲商家在退货机制上走得比法律规定的更远、更完善,大部分澳洲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是七天零理由退货,只要保留好收据,很多商家允许消费者在退货时,仅仅因为不喜欢,甚至说不出任何原因而直接无条件退货。
此外,有一些澳洲超市退货政策更加夸张,为了改善超市新鲜蔬果的供应链,有些超市同意消费者只要不满意从这个超市购买的散装蔬菜和水果,就可以直接带着蔬果来超市退货,不需要收据,不需要证明这些蔬果是从这个超市购买的。(记者侯艳)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