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把脸涂个晚霜,一觉睡醒脸肿了
医院认定是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批发商店回应:“你是不是故意陷害我”
番禺的曾女士遭遇了这么吓人的一件事:近日,她从朋友那里买了一套面霜,第一次使用后,一夜之间就肿了脸,她吓得马上到医院检查,医院诊断是化妆品引起的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昨日,曾女士来到批发这套面霜的商店讨说法,店员则质疑曾女士使用的面霜很有可能来历不明,拒绝对事件负责。
■新快报记者 冯仕妍
第一次使用就肿脸
35岁的曾女士自称长期使用护肤品,从没出现过什么不适,但近日用了一瓶晚霜后,才用一次,就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症状。
曾女士告诉记者,近日,她从朋友那里买了一套靓邦素牌“清新盈润净白”洗面奶和晚霜,11月24日晚11时左右,她先后使用这两种产品然后入睡。次日上午9时,她的脸部开始发肿,接着,情况越来越严重,除了皮肤瘙痒,太阳穴还隐隐作痛。曾女士说,到26日凌晨4时左右,脸部的肿胀简直让她张不开眼睛了。
26日晚上,曾女士到番禺大石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医院诊断,她脸部的肿胀是因化妆品引起的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有病情变化或加重可能。
批发商店拒绝负责
曾女士说,她是从她的朋友那里买到护肤品的,而这位朋友又是从荔湾区长寿东路的“安丽商店”批发的。由于是朋友间的交易,曾女士没有要求开具消费票据,出现问题后,她曾与这位朋友一同找店家要求赔偿。
昨日中午,曾女士拿着病历本再次来到“安丽商店”,在场一名女店员却矢口否认卖给曾女士这些护肤品。“这里整条街都在卖这些,”女店员质疑道,“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用了别的东西出了问题?”她又反问,“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故意陷害我?
记者从外包装看到,曾女士使用过的晚霜说明书上写着,配料为薏仁、水芹、洋甘菊等植物材料,作用一项写着:增加皮肤弹性、抑制色斑形成等。生产厂家地址为人和镇大巷工业区顺景路1号,保质期标注为3年,但却没标明生产日期。
■消委说法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销售者责无旁贷
在曾女士的案例中,销售者否认曾女士的商品是从她的店里买的。记者向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热线工作人员了解到,如果销售者不承认证物的来源,消费者可以购买店内同样商品,送往生产商进行检测并请生产商介入。如果这样做销售者仍是质疑消费者做检测的目的,法律界人士支招,消费者可以请公证人员做公证。
由于曾女士购买的是护肤品,发生的纠纷由所属辖区的食药监部门负责协调。昨日,曾女士也将情况反映到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了解,该部门受理投诉后,可为投诉者上门取证调查。
■适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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