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 韩国 水源地方法院安山支院举行了因涉嫌违反组织或进行卖淫活动的法规被起诉的女演员 成贤娥 的第三次公审。与前两次公审一样,本次公审也是非公开进行。
成贤娥穿着西服套装、戴了框架镜,躲开媒体,与辩护律师一起进入了法庭。记者发现她之后上前问道有关卖淫嫌疑以及证人出席的问题,她都没有回答。
去年十二月,成贤娥因2010年共3次与公司老总A某发生关系,并得到5000万韩币收入,对此成贤娥否认嫌疑,正式开始了案件审理。
去年一月举行了第一次审理,上个月31日(3月31日)成了第二次审理,检方申请了两名证人。很多人预想这些证人出席会提供一些决定性的证据,来判断成贤娥涉嫌非法卖淫罪名成立与否。当时其中一名证人蔡某没有出席,只有姜某出席,简单回答了几个问题。
裁决部认为证人不出席会对正常公审带来不便,因此在第三次公审再次叫了两人出席。下午两点开始的公审,进行了七个 小时 左右,到九点十七分才结束。成贤娥在公审庭上表示自己是无辜的,还流下了眼泪。
当日公审的主要证人蔡某与姜某都出席了。蔡某于4月4日提交了一份不出席申请,表示不愿出席,但还是参加了第三次公审。
检方与成贤娥的主张十分不同,七个小时的对立之后,公审结束。成贤娥始终坚持自己没有嫌疑,下一次公审将于4月28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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