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点,朝阳法院官方 @北京朝阳法院发布一条 ,内容为:“夏萨沙:张燕(艺名 张馨予 )与你名誉权一案判决于2013年10月9日生效,确定你应履行刊登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失赔偿等款项六万余元的义务。因你未履行,张燕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4年1月立案并多次向你发出执行通知。现要求你立即履行判决,并于2014年5月8日9时到我院执行局2012室谈话,报告履行情况。@港怂萨沙 ”。
据悉,这是全市法院首次利用官方 传唤案件当事人。
夏萨沙是国融汇金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账户昵称为“港怂萨沙”。
张馨予与夏萨沙之间的纠纷源于2012年9月2日4时54分@港怂萨沙的一条 , 内容为“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金碧辉煌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三千元。”后又于2012年9月3日、12月13日、12月29日分别发布多条相关 。
2013年2月,张馨予将夏萨沙诉至法院。审理中,夏萨沙始终未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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