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实习生郝小书、通讯员邹宇婷报道:接到4S店承诺“换机油就送一桶机油”的电话,车主立刻到店消费换机油,不料得到的却是一张“汽车增值服务券”,且注明须在下一次来店时使用。恰巧车主置换新车,“机油券”还无法使用。车主一怒之下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4S店按照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增加赔偿3倍”。昨日,该案在白云区法院审理,白云区法院介绍,该案为新消法实施后全国首宗“增加赔偿3倍”消费索赔案件。
究竟是送机油还是送券
据车主凌先生称,今年2月25日,4S店联系他称,店里开展汽车安全免费检测和“更换一桶机油就再送一桶机油”的老客户回馈保养活动,通知凌先生携车回店保养。凌先生于是开车到4S店处进行汽车安全免费检测。当时,4S店的接待员陈某称:“换普通机油就再送一桶普通机油,换高级机油就送高级机油,换普通机油费用是302元,赠送的普通机油价值198元。”于是,凌先生将汽车交给4S店做汽车安全免费检测和换普通机油的保养。
“然而,汽车做 相关保养后,前后仅一个小时,4S店就突然改口,将原来承诺约定的送一桶机油改成了送一张回店换机油的‘汽车增值服务券’,”凌先生称他当时顿觉受骗上当,遂愤而找4S店现场负责人王经理交涉,但4S店坚持说送一张回店换机油的“汽车增值服务券”就是送“机油”,4S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拒绝凌先生带走机油。凌先生当即打12315消委会电话投诉4S店,并与4S店服务监督站周站长交涉,以及向汽车生产商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投诉,但均没有效果。
车主告4S店索赔3倍损失
凌先生认为,被告行为已构成欺诈,遂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交付机油,并按机油价款3倍赔偿原告损失594元。
庭审时,4S店代理人不同意凌先生的说法,辩称4S店已告知了凌先生相关优惠活动,不存在误导欺诈的行为:“我方致电客户原告,为回馈老客户,我方随机抽取了幸运客户,我方提交的录音资料可以证实。(因通话录音光盘及通话内容文本不是原始证据,原告方对该证据的三性均不予确认。)”另外,4S店认为,客户对保养所支付的价格都是经凌先生确认的,在对方提供的相关证据里面也显示支付300多元不包括保养机油,这一点原告凌先生也是确认的,因此4S店并不存在欺诈的行为,不存在隐瞒,也没有原告所称的强制交易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置换新车“机油券”作废
凌先生诉称,消费半个月后,他重新购买了一辆新车。而4S店给凌先生的“汽车增值服务券”则要求必须是“同一辆车,同一个车牌号”才可以享受到店保养优惠。凌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4S店不但没有履行交付机油的任务,用“汽车增值服务券”敷衍消费者,还擅自设置服务券的使用期限和车牌车型,致使凌先生卖掉了原来的车,就无法享受“汽车增值服务券”的优惠。
4S店代理律师认为,4S店的保养价格都是经过凌先生确认的,价款已如实相告。而“汽车增值服务券”上也清楚标明了服务券的使用车型、使用内容和使用期限等信息。4S店不存在误导欺诈的行为。
庭审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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