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易讯上购买手机退货却要付“货价10%的折旧费”……针对近期的集中投诉,上海市消保委今天(4月24日)对易迅网进行公开约谈,指出其退货条款和期限与新消法严重违背。
网购的手机,消费者拆封后发产品与自己事前认知的不一致,要求退货时被告知必须支付“货价10%的折旧费”。“我只是打开了包装,手机甚至还没通电开机,为什么就会发生折旧费呢?”近期,不少在易迅网购物,并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纷纷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诉。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消保委共接到与易迅网有关的投诉达1184件,同比上升82.72%,其中约35%的投诉都与退货有关。
易迅网售后主管张先生表示,目前对于无理由退货的标准是“商品 好,不能影响二次销售”,且对手机等一些高价值,带激活、存储特性的商品收取折旧费。原因是,拆封后无法按照新品销售,只能按照二手销售或进行线下处理。
“不拆包装怎么能够看到商品?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我们非常质疑其合理性。”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特别明确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就是因为网购过程缺少了传统店铺销售中对商品的检视环节,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需要进一步得到保障。
与此同时,约谈现场模拟了一次购买过程,但全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有关折旧费的提示。易迅网方面表示,该条款在专门的“服务细则”页面中,需要消费者另外自行查询。然而,即便是如此隐匿的条款,在手机客户端中还无法找到。
模拟中同时发现,对于保健品、母婴用品等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易迅网在购买页面中并无任何附加提示,其解释为“技术层面还无法做到,系统程序修定的工作较复杂”。
市消保委同时指出,对于无理由退货期限,易迅网将“7天”规定为自然日,且包含收货日。但按照新消费规定,收货当天不应被计入,且如果结束日期为法定休假日,应该顺延至次日。
唐健盛表示,电商与传统商家一样,必须对消费者履行告知和逐一确认的义务,易迅网“货款10%折旧费”的条款不仅缺少告知和提示,也没有任何依据。同时,其实行的退货期限也缩短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期待易迅网能够尽快做出正面回应,将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