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在易迅网上购买了手机想行使“反悔权”退货时却被告知,即使未开机通电,拆封后必须支付“货价10%的折旧费”。针对消费者的集中投诉,市消保委昨天约谈了易迅网相关负责人。
购物过程无收费提示
消费者李先生于今年3月16日,在易迅网上购买了一部价格为1698元的国产手机。李先生称,当时网站上标明了该商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当他想退货时,易迅客服人员却告知,若商品已拆封且无质量问题的,该产品只能作为二手商品,需要扣除总价10%折旧费方能退款。无独有偶,消费者沈女士今年3月25日在易迅网上购买了一部三星 [ ] 手机,也在只打开了外包装的情况下,被要求收取10%的折旧费才可退货。
折旧费该不该收?易迅网有没有对消费者进行事前告知?在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的要求下,现场进行了一次模拟购买过程。记者注意到,从选择商品到付款界面,全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有关折旧费的提示。对此易迅网售后部负责人表示,该条款在专门的“服务细则”页面中,需要消费者另外自行查询。“不拆包装怎么能够看到商品?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我们非常质疑其合理性。”唐健盛表示,按照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然而易迅网在售后服务条款中,对于拆封无质量问题且未被激活的商品规定退货时需支付商品价值的10%作为退货手续费。在消费者购物环节中,没有在显著位置对格式条款进行详细明确的说明,也未设置让消费者知悉确认的流程,不仅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反倒将格式条款作为阻止消费者享有法定权利的手段。
涉嫌故意缩水“反悔期”
在模拟网购过程中还可以发现,对于保健品、母婴用品等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易迅网在购买页面中并无附加提示,对此网站方面的解释是“技术层面还无法做到,系统程序修定的工作较复杂”。唐健盛对此表示,新《消法》对四类产品明确规定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的,在没有和消费者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常理,没有标示的商品都应该支持无理由退货政策,但是易迅网只对部分商品标注了“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说明字样,而不适用退货的商品却没有任何标识,这容易使消费者在购买选择上出现误判。
即使可以“无理由退货”了,消费者的“反悔期限”是否达到新《消法》所规定的时限?在这一问题上,易迅网“反悔期”缩水的嫌疑。对于无理由退货期限,易迅网将“7天”规定为自然日,且包含收货日。新消法规定的“七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解释:“期间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对此消保委认为,在易迅官网售后服务总则上所表述的“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含)可以退换货”,与司法解释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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