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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国际广场涉嫌违规收取意向金:未领预售证

社会 ● Kxnews.Com.Cn ● 2014/05/23 10:05:24 ● 互联网 ● 访问:

   未领预售证对外销售 万泰国际广场涉嫌违规收取“意向金”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而有购房者向新华网反映,位于怀德路与龙江路交汇处的万泰国际广场檀香湾未领预售证的情况下却在违规收取“购房意向金”。

  置业顾问:收的是“意向金”不是“定金”

  日前,新华网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万泰国际广场售楼处,一进售楼处就看到售楼处内的大幅广告宣传,内容为“万泰国际广场檀香湾首开钜惠,5000-5900元/㎡,交5000抵30000VIP卡抢办中,仅限60席”。

  据售楼处置业顾问介绍,万泰国际广场檀香湾会在6月10日左右开盘,即将开盘的是3#楼,有108㎡和126㎡两种户型,共计130余套房源。其中价格范围在5000-5900元/㎡的只有60套房源,其余房源一房一价,而具体价格尚未正式确定。

  在介绍过程中,置业顾问告诉记者,目前交5000元可以在购房时享受房款总价减免30000元,他们收取“购房意向金”已经一个多星期了,目前已经有60余组客户交“意向金”。同时,该置业顾问向记者强调,目前交钱是为了排号,开盘当天可以优先选房。

  当记者提出在售楼处内并没有看到“预售许可证”时,该置业顾问表示这是负责前期的部门负责的,预售许可证有没有他们也不清楚。对方强调,目前收的只是“意向金”,并不是"定金",如果不能成功购房是可以退的。

  开发商:目前尚未领到预售许可证

  在客户向新华网提供的缴款单据中显示,一张是《购房咨询服务协议》,另一张则是收款事由为“购房意向金”的收据。

  在《购房咨询服务协议》中指出,交纳的5000元为“预存的购房意向金”,如果购买万泰国际广场檀香湾首开房源并签订合同,“该费用转为甲方购买商品房的购房款”;若购房不成功,“甲方可在发展商开盘7个工作日后提出退款要求,凭收据在开盘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意向金”全部无息退还。

  针对以上问题,新华网记者电话采访常州豪泰置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陈永宝,对方承认项目尚未领到预售许可证,但表示在下周可以拿到。对方强调目前收钱的是第三方公司而非开发公司。

  据了解,常州在预售许可证发放上管控较为严格,除了要求相关证件齐全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0%以上,同时预售楼栋主体需建至总层高的1/3以上。而5月21日记者在万泰国际广场檀香湾工地现场看到,其项目整体还在打地基,仅一栋楼刚出地面。

  律师:不符合销售条件房源不可预售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朱立律师,朱立认为万泰国际广场檀香湾未拿到预售许可证就收钱的行为已经违规,因为房源不符合销售条件是不可预售的,与收钱主体无关。

  根据住建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朱立分析,购房者交纳的5000元虽为第三方公司收取。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针对万泰国际广场檀香湾违规收筹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对该事件的处理,新华网将继续跟踪。(新华房产调查 记者 郭明)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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