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 北京6月13日电(刘子溪)近日,一名四川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都江堰市玉堂镇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在小区内私自开设宾馆对外营业,美其名曰“体验式居住营销”。对此,都江堰市委作出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东明书记:向你反映一个情况,位于都江堰市玉堂镇的武海中华青城楼盘因为销售状况不理想,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在小区内开宾馆,严重扰民,严重损害业主利益,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敬请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取缔,以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打扰了,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2014年5月17日,您在人民网上给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留言反映“都江堰市玉堂镇武海中华青城小区违规开设宾馆问题”的意见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2010年底,“武海中华青城”度假公寓住宅项目在都江堰市玉堂镇开工建设,现已建成490余套房屋。因房地产市场不佳,至今销售房屋100余套。为拓展销路,提升销售人气,吸引外地客户,让有意购房的外地准业主能够真正体验到该楼盘的建设品质和内涵,并实地体验都江堰市清新的空气、宜居的城市配套设施和环境,该项目开发公司推出“体验式居住营销”方式,并于2014年5月1日开展了相应的促销活动。 由于该公司在开展“体验式居住营销”活动前未与已入住的部分业主进行沟通,造成部分业主误认为该公司将该楼盘独立的2号院(楼盘精装修样板区共16套住房)开设为宾馆盈利,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5月2日玉堂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已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 该公司于5月底在小区物业公司的主持下与广大业主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和沟通。针对业主们担忧的意向购房客户短期入住后可能带来扰民及安全隐患的问题,该公司与业主达成如下协议:1、将样板区2号独立院落16套房屋与小区做彻底的打围隔离,在“体验式居住营销”期间,杜绝短期入住的意向购房客户私自进入小区的可能性,该围栏已于2014年5月30日 工并得到业主们的认可; 2、在2号院围栏周边增设全天候摄像监控设施并增配相应秩序维护人员,杜绝翻越围栏的可能,现监控设施安装即将竣工;3、意向购房客户将严格按照小区《业主临时规约》的管理规定,由小区大门通过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后,在销售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小区参观、考察现房,并不得喧哗吵闹;4、所有意向购房客户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停放在小区外专人值守的指定停车位;5、夜间短期居住在独立2号院的意向购房体验客户,必须与该公司签订《体验居住协议》,承诺遵守不得扰民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同时,该公司安排专人将居住人员的身份信息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于当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备案。 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网民留言】
2014.5.25下午15:00多,在西昌市龙眼井街凉山州发改委门前发生一起抢劫,事主当时110报警。到16:30,也没看到任意一名警务人员前去处理。 抢劫是严重威胁他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恶性行为,在抢劫发生后,为什么公安系统接110报警后没有作为。 尊敬的书记,这样的事能允许发生吗?请你过问下吧。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留言所提供的“抢劫”案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西昌市公安局纪委对局110指挥中心和辖区派出所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2014年5月25日12时30分至18时30分,当天110接处警值班人员进行调查,均未接到有关“西昌市龙眼井街凉山州发改委路段”发生抢劫的报警电话。同时市局纪委与市局指挥中心一并调取了西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全省联网的“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查询了2014年5月25日15时至16时30分时段的110接处警信息,所有信息均无关于“西昌市龙眼井街凉山州发改委路段”发生抢劫的相关接处警信息。 西昌市龙眼井街包括凉山州发改委路段治安管辖系我局外南派出所,为此,市局纪委在外南派出所查阅了该所2014年5月25日14:00时至17:00时时段内的接处警情况,经查,在该时段内龙眼井街无任何刑事、行政治安案件的报警。 为了进一步核实您留言所反映的情况,市局纪委对与外南派出所辖区管理相邻的西城派出所、西郊派出所在2014年5月25日13:00时至16:30分时段内的接处警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该时段内均没有接到相关抢劫案件的报警。 综上所述,2014年5月25日13:00时至16:30分时段内我局没有接到“西昌市龙眼井街凉山州发改委路段”发生抢劫的报警电话。由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我们无法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您的留言对我局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亦是警示,我局将结合社会治安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全方位加大对社会面的整治力度,加强巡逻防控,全力遏制人民群众关心的街面“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同时,加强接处警工作效率,做到有警必出,切实履行“首问负责制”,防止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形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是泸县福集龙朝村村民。为泸县为了开发经济,将龙朝十二组的土地全部征租。但租地没有年限,直到征收为止,这不是所为的以租代征吗?另外社长在征租地过程中,征租地合约及征租地进出帐目没有张榜公示,这样合法吗?在自己的土地上形成的财产,租地方也赔偿,土地所有权的人没有得到赔偿,这算侵权吗?可以起诉吗?
答复意见:
网友朋友: 您好!您反映福集镇龙朝村社集体土地被征(占)用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福集镇龙朝村十二社于2005年强村并组,由原九龙村1组、2组、22组、23组组成。因县城工业园区建设,经川府土〔2012〕1123号、川府土〔2013〕733号、、川府土〔2013〕744号文件批复,先后征收九龙1组2.664亩,九龙2组103.821亩,九龙22组0.2835亩,九龙23社27.681亩土地。群众的房屋已基本拆迁安置。其中,九社2组尚剩余土地57亩,受企业施工影响,群众耕种不便,部分村民要求政府对征收土地范围外部分不便耕种的土地进行补偿。经镇政府与生产社及其群众协商,采用逐年补助的方式给剩余土地的农户,农户也可自行回去耕种。待有用地批文后,政府再按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并依法给予补偿。 另外,在征地过程中,所有征地安置补偿款项都是直接划到集体帐户或农户帐户,集体帐户存折和密码由社员代表分别掌握,为了让集体收益明细公开,社长把应分配给群众的征地款以书面的形式发到了群众手中。 感谢您的留言。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1日
【网民留言】
泸县为了发展经济,将我组土地有的征收,有的租用,但租用的土地又不能还原,而且没有租期。说是租到征用,这算不算以租代征。另外村民组长没有公开征租用的合同及征租地的进出帐,这算合法吗?他应不应该将这些张搒公示呢? 还有我土地上有一个蓄水池租用方赔偿了,我没有得到赔偿,这是不是侵害了我的土地所有权?
答复意见:
网友朋友: 您好!您反映福集镇龙朝村社集体土地被征(占)用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福集镇龙朝村十二社于2005年强村并组,由原九龙村1组、2组、22组、23组组成。因县城工业园区建设,经川府土〔2012〕1123号、川府土〔2013〕733号、、川府土〔2013〕744号文件批复,先后征收九龙1组2.664亩,九龙2组103.821亩,九龙22组0.2835亩,九龙23社27.681亩土地。群众的房屋已基本拆迁安置。其中,九社2组尚剩余土地57亩,受企业施工影响,群众耕种不便,部分村民要求政府对征收土地范围外部分不便耕种的土地进行补偿。经镇政府与生产社及其群众协商,采用逐年补助的方式给剩余土地的农户,农户也可自行回去耕种。待有用地批文后,政府再按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并依法给予补偿。 外,在征地过程中,所有征地安置补偿款项都是直接划到集体帐户或农户帐户,集体帐户存折和密码由社员代表分别掌握,为了让集体收益明细公开,社长把应分配给群众的征地款以书面的形式发到了群众手中。 感谢您的留言。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1日
【网民留言】
沐川县城入口处有一家浆纸公司时不时要排放废气,并散发出难闻气味,很呛肺。这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望政府加大力度整治。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沐川县永丰公司偷排废气,污染环境,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等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浆纸公司”)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518号。该公司10万吨/年漂白竹浆技改工程项目于2003年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立项备案《国经贸投资〔2003〕86号》,2003年11月,经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环审〔2003〕318号》。项目于2007年5月动工建设,2008年12月经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建函〔2009〕22号》批复同意后开始试生产,2010年2月2日该项目通过环保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验〔2010〕33号》。 二、调查情况 2014年5月14日,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乐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和沐川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浆纸公司臭气环境治理情况进行了联合专项督察。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臭气治理设施有时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不存在偷排现象。同时,县环境监察大队开展了夜间暗访检查行动,也未发现有偷排的现象。 根据现场调查,浆纸公司臭气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永丰浆纸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是硫酸盐法制浆,碱回收车间苛化工段常压槽罐和制浆车间喷放、洗涤工段会排放臭气,其主要成分是硫化氢。目前,该公司采用碱洗、光氧催化和火炬燃烧方式对整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臭气进行处理,未发现直接、间接排放含硫臭气行为。 二是厂界无组织排放气体。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其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2011年3月该公司委托成都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对恶臭气体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受气候天气和大气压影响,正常情况下废气排向天空,不会闻到异味,但在将要下雨和大气压较低时,气体无法及时扩散,特别是在春秋两季城区吹北风时候,风向是往县城区方向,若遇气压低无法向高空排放时,臭气就比较明显。 同时,在执法检查中我们也了解到该公司管理层也很重视臭气治理工作。今年年初,该公司董事会也正式通过决定,计划投入1200万元用于臭气治理,并已于2014年4月 成治理设备的招标采购,计划今年年底前 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三、日常监管情况 造纸行业属于环境保护的重点监管对象,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一是国家将浆纸公司的废水和废气纳入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企业,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及西南督查中心或省环境保护厅实行在线实时监控,每年都要接受并通过国家或省级的监督检查。 二是浆纸公司也是各级政府 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每年都通过了国家、省、市的“节能减排”核查; 三是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按规定要求每年对浆纸公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巡查和明查暗访。在执法检查或暗访中未发现有偷排的违法行为。 四是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要求,乐山市环境监测站对浆纸公司的废气、废水每季度都要开展一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四、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情况,县环境监察大队对浆纸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沐环监通〔2014〕4号),要求该公司一是立即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修理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加快已确定的废气治理方案的实施进度,确保在2014年12月底前按时 成废气治理项目,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五、进展情况 目前,该公司已书面报告我局,将于2014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停产检修,在检修期间进行臭气治理主体设备安装,确保于2014年12月底使废气治理设备达到正常运行。废气治理方案实施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将使公司厂区及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空气质量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永丰浆纸公司的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各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果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再次留言,或直接向我局反映。投诉电话: 1236910、0833—4606955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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