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消费者在4S店购买跑了500公里的“新车”,不减车价但送一年交强险。第二年续保时意外发现爱车可能是辆“二手车”。
央广网财经7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一位消费者在4S店购买跑了500公里的“新车”,不减车价但送一年交强险,第二年续保时意外发现爱车还有“前任车主”,可能是辆“二手车”,车主喊亏4S店喊冤,损失究竟该由谁来买单?
车主陈先生在2012年7月陪同弟弟去买车,已经选好车型的两个人来到一家熟识的4S店准备购车,陈先生认识这家名为七台河隆达昌利4S店的销售总经理杨先生,杨先生建议陈先生购买另外一辆“性价比更高”的车,看车时陈先生发现这辆新车已经跑了500公里,但4S店说这是新车,公里数已达500公里还算是新车吗? 4s店工作人员是怎么答复的?
陈先生:2012年7月18号,我弟弟找我帮他去买车,还有我们一个邻居,到4s店我们挑1.6排量的北京现代,这个4s店是七台河市隆达昌利北京现代的4S店,总经理我认识,他说我现在给你推荐这款1.8排量的,这个车怎么怎么好。我们一看显示快到500公里了,我说这个车怎么开到500公里了,他说配货车坏了,从哈尔滨开回来的,我们也就信以为真了,我们认识他,没想到被他忽悠。我说车这么大不得费油啊,他说不费,这个车打开空调跟没打一样,1.6的要是打开空调就得减一个档,不费油。我说这都开500多公里了,能不能便宜点,他说能,可以赠强险,就这么当时给业务员200元代办费,手续都是他给办的,办 以后都装在文件夹里交给我们了,我们也没人看。
直到今年6月,陈先生突然收到保险公司提示续保时间的短信,发现续保时间不对,才想到查看相关单据,就在翻找保险单时,他惊讶地发现,自己的这辆车居然还有“前任车主”。
陈先生:去年的时候,我弟弟嫌开起来太废油了,说大哥你搭着卖了吧,退也退不回去了。去年强险是我交的,交的时候没看什么时候到期,然后也没有卖掉,等到今年6月23号太平洋保险 [ ] 公司给我发一个短信,说车强险7月11号到期,我一想不对劲就翻那些买车的票子,发现20号那天才交的强险,怎么11号能到期,继续翻翻出前车主退车交的强险,他是2012年6月18号交的,这个车主是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的保险,去年我上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上的。我一看这车没买怎么就交上保险了呢,就到4s店找总经理,他说购买的不是这款车,是业务员合格证拿错了,落在这个车身上了,我说那这500公里到底是他开的,还是你从哈尔滨开回来的,他还一口咬定是他开的。
陈先生在购车单据中查找到了“前任车主”缴纳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的票据,票据上留有“前任车主”的手机号码。
陈先生:给这个人打电话,他说是他买过,后来嫌费油退回去的,又换一款,他说开了两三百公里。
陈先生通过电话录音询问车辆使用情况,前车主说连保险加车船使用税一共交1000多保险费,开了不到一个星期送回4S店,加了些钱换个车,前车主透露买时99800元,陈先生买时98000元。得知自己购买的是被别人使用过的车辆,陈先生很气愤,找到4S店销售总经理。
当初买车时4S店坚称,公里数虽然已经有500公里,但这辆车确实是新车,所以不减价,只赠送一年车险。陈先生和“前任车主”通过电话后,又拨通了七台河隆达昌利4S店的销售总经理杨先生的电话。
陈先生:你那保险怎么能交他身上去?
杨先生:保险当时我们赠你的是不是,第二当时你知道跑 公里数,你是不是清楚?
陈先生:确实有。
杨先生:那不就得了,清楚这事对吧,我再问你第三个问题,这个车从你买到现在出现质量问题了吗?
陈先生:我对这玩意不懂,我也没咋开,咱就说当时我问你怎么产生的公里数,你说是你从哈尔滨开回来的。
杨先生:公里数当时是几百,你是不是认可了,没有问题吧?
陈先生:不对啊,因为你说是开回来了的,你没说是卖过,现在我都找着前车主了。
杨先生:我跟你说上过保险或者不上过保险也好,现在你想怎么解决?
陈先生:我要起诉你们4S店。
杨先生:您要的结果是什么?
陈先生:你们4s店你说是新的,卖过还叫新的吗?
杨先生:我们告诉你的是这辆车跑过多少公里数,你当时是认可了,保险呢,你是没有花钱的对不对?包括当时车辆在检验的过程当中,你都觉得没有问题,然后你也签字了。所以现在你告我也好或者怎么样也好,根本就不成立的,你走法律程序,我没有别的办法。
陈先生:卖过的车你说是新车,卖过还叫新车吗?
杨先生:我当时告诉你跑了多少公里数,我现在我也可以说,我们当时就告诉你了,但是你自己认可,你觉得这车便宜,你认可你才买的,现在过两年你回来找这事那事,我问你什么叫新的,谁来界定什么样的车叫新车。
在电话录音中,4S店的销售总经理杨先生对于车辆是不是被别人使用、之后又被退回等问题避而不答,只是反复强调买车时公里数已达500公里、陈先生是否知情、是否认可签字以及是不是赠送一年保险等问题。陈先生认为,杨先生销售时隐瞒实情,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记者昨天拨通了4S店销售总经理杨先生的电话,杨先生答复记者,卖给陈先生的车是新车,卖车时,就已经明确告知陈先生,在他买车的之前已经有人买了这台车,但车辆没有落户,跑了500公里,所以给他了一个很优惠的价格,并赠送了一年的保险。杨先生说,车主陈先生对此 全知情。
经济之声:您当时这边卖给他的是新车吗?
杨先生:对。
经济之声:车价是9万8对吧?
杨先生:应该是9万多块钱。
经济之声:就是按新车价格卖?
杨先生:对,这个车当时是11万多的车,优惠 的价格是9万多。因为他这个车当时有公里数。
经济之声:他说他买车的时候,里程表显示的是车已经跑了500公里了是吧?
杨先生:对。
经济之声:这500公里谁跑的呢?
杨先生:这个车当时是在他买车的前期,有一个客户在我们这买了这台车,后来回来换了一台比这车排量小一点的,提走了以后,他当时没有落户,然后跑了500公里,然后客户上了一个保险,后来我们把这个车收回来了,转手就卖给他(陈先生)了。卖给他的时候,当时已经告知他的这个情况,包括公里数、保险,保险当时赠送,都已经跟他说的很清楚。他当时买这台车的原因,也是因为这台车当时很便宜,所以当时他买了。
杨先生认为车主陈先生购车两年后,又来讨要说法,是想借此讹诈钱款。
杨先生:他想要我们给他9万8千块钱,车还是他的车,相当于是他白开两年,然后我们还得赔他10万块钱。我说你说这些给人的感觉是讹诈,如果你要真觉得我们有问题,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
经济之声:他告诉我们这个车价当时就是9万8。
杨先生:车是11万4千8,优惠价格在八九千块,我们给便宜了挺多。前车主是跑了两天,就两天就回来了,而且他(陈先生)说是二手车,在我们这儿怎么鉴定二手车呢,比如说你买了这台车,然后车也落 了,落了您的名字,然后又过到了我的名下,我觉得这是二手车,那么没有落户没有第一使用人,怎么能说是二手车,而且当时这个情况也跟他说的很清楚,您觉得像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什么最好的办法来解决呢?
经济之声:现在您能证明您之前是告知过他的吗?有没有什么证据呢?
杨先生:证据怎么说,我告知他了,还是我没告知他,这样回头我们再查一下合同好吧。
车主陈先生认为,4s店销售车辆时隐瞒实情欺骗消费者;4s店销售总经理却说车主 全知情,两年后又来讨要说法是想讹钱,他们两个人到底谁在说谎?在这一投诉案例中,4S店是否涉嫌欺诈销售?车主提出退一赔一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海龙、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对此进行解读。
购买新车时,一般初始公里数在多少范围内是正常的?海龙认为一般由于库房大小和它的4S店之间的距离,往往在80公里、100公里以内是相对比较正常的,但是大多数的车都是50公里以内。
案例中已经行驶了500公里的车算不算新车,海龙指出500公里是不是新车,有很多种界定的说法,可能没有一个官方标准,只是通过经验上、主观上来判定,比如4S店有很多试驾车,试乘、试驾车也有跑了1000多公里、2000多公里的车,但是这种情况的时候,它没有以前被人买过,4S店会很清晰地说这是一款试驾车,我们会很便宜地出售,它也可以称之为新车,但是行驶了一段时间;也有一些车是互相调配,比如说从比较远的城市调配过来,由于没有找到拖板车,可能会开回来,怎么来界定这个新车是以落户为准来还是以纯粹的公里数来界定,很难界定清楚,但总体上来说公里数大确实是一个很不太好的问题,因为会受到磨损,尤其是试驾车,如果是赛手去试驾,轮胎磨损和机械磨损会比较大。
海龙分析称消费者从主观上判定是不是已经被人买过或者它的登记证上有一个前任的车主,就算作二手车,是约定俗成一个说法,陈先生买到这辆是被退回来的车辆,从大众、百姓的评判标准上来说,可以界定为二手车。
邵桐指出现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定明确区分新车和二手车,但是4S店工作人员给的解释首先是不能认可,是不客观的解释,因为首先4S店在销售这辆车的时候,并没有向购车人告知这个车曾经被购买过,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这个车是曾经有过买主的,而且这个买主是曾经使用过这车一段时间,因为不满意而退货的,真实情况没有告诉到现在的实际车主,本身就是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隐瞒真相欺诈消费者的一种情形。
邵桐认为是4S店说谎,还有一个理由是“赠送保险”,既然是赠送保险就应当由4S店来以新的购车主的名义来缴纳保险,或者4S店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来缴纳车辆的保险,这种情况下才叫赠送,根据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这个车是原来有车主的,而且车主在退车的时候,并没有把自己的车险办理转移过户,因此邵桐认为所谓的赠送其实是4S店拿着原来购车人的、已经购买的车险让后来的车主享受保险,赠送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从这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4S店也是存在一种欺诈销售的行为。
对于车主提出诉求退一赔一,就是把这辆车退了再赔9万8千块,邵桐认诉求不太合理,因为根据消法第55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首先应当以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为起算点,为一个基数,在这个案例中购车款9万8千块全是消费者的损失,我认为不能成立,因为这个车辆即便磨损,有一定的折旧,那么相应的损失,不可能是整车的价钱,应当是相关的比如折旧的损失,比如消费者在交涉提车或者返回原厂过程中造成的一些经济损失,以这个基数乘以三才算是合法的赔偿数额,经济损失可以由专业评分机构来定,也可以根据现实当中生活经验来看,比如中档车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要一购买折旧大概达5000-6000元。
购买新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海龙提出第一个就是新车的4S店一般不会调里程表,里程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数据,如果超出100公里可能会有一点不好,另外一点就是看前保险杠内测和后备的保险,就是后保险杠内测,如果发现有喷漆的痕迹或者是保险杠的杠芯,其中杠皮软杠芯硬,如果发生了重大碰撞杠芯钣金,钣金过程中敲砸和被热的喷灯或烤箱烤过的痕迹是可以发现的,还有一点看轮胎,如果新轮胎上有类似于小面条头一样的小啾啾,基本上没有问题,如果那些啾啾已经被磨掉了,这个轮胎使用会有一段时间,最后就是刹车盘,如果刹车盘上有明显的重刹车的痕迹,会留下沟痕,这几点就能基本确定是不是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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