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 (记者张棉棉)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首个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近日召开第四次评审会议,电信行业六条格式条款最终被认定涉嫌构成"霸王条款"。
首先是针对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的格式条款。房山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沈光认为,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有很多原因,有可能是消费者的主观原因,故意用虚假信息进行登记签约,但也可能是身份证与户籍分离,住址与身份证不符等客观原因。
对于另一条被认定涉嫌霸王条款的甲方用户预交使用费,按以下约定消费 毕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还预交使用费用。房山工商分局法制科科长武连波表示,现在电信行业预存话费送手机,购手机补贴话费等活动较为普遍,但不得以任何理由等字眼出现,往往就意味着在某些情形下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说在本协议中有效期内甲方不能离网,过户,或提前终止本协议涉霸条款,房山工商分局合同监管管理科李占杰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能强制交易、因此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某一项服务。如果消费者在承担违约责任之后选择离网、过户或者提前终止协议应当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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