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房三年后 又要补房款?
河北永清县一楼盘业主不满开发商通知补交房款;开发商称因新规出台导致赠送面积不能兑现
新京报讯 (记者何光 见习记者侯润芳)在全款购买了河北省永清县“幸福家园”项目复式房三年后,业主王先生近日收到通知,称房屋测绘面积增加要补交部分房款,王先生及该楼盘上百位业主对此表示不满。
该楼盘开发商负责人昨日表示,根据住建部新出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管部门对房屋面积重新测算,此前对业主承诺的赠送露台、过道等优惠不能兑现,补款系“不可抗力”造成。
补款起争议 卖房要“攀亲”
昨日中午,在朝阳区21世纪大厦4层,“幸福家园”项目的上百业主,就被要求补房款一事,与该楼盘销售商北京荣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荣业公司)交涉。
“当时价格不高,位置也不错,就出手了。”2011年购有两套房的王先生称,他一次将全款付清,就等着拿钥匙。
今年年初,王先生被告知因房屋面积增加需要补交房款,每套房包括原先承诺赠送6.4㎡的过道在内,测绘面积增加了12.2㎡,他要为此再支付9万余元的房款。
与王先生一样,“幸福家园”多位业主表示,他们也被要求补齐原来赠送的过道或者露台的房款,房屋面积比原来增加的部分,也需补款。
开发商称新规致面积增加
荣业公司法人韩女士昨日表示,与业主签订的《房屋内部认购协议书》中,并未明确为业主预留的房屋的面积。记者看到,协议书中相关表述为“上述面积为暂定面积,具体面积以发证机关测绘面积为准”。
“业主需要补交新增面积房款,是不可抗力造成”,“幸福家园”开发商永清熙晨地产负责人王先生称,由于房管部门根据住建部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根据该规定此前向业主承诺赠送的过道、露台等不能兑现。
负责人王先生称,由于房屋测绘确权后涉及税务,开发商不可能代业主承担这笔费用,否则涉嫌犯法。“我们承认,补款给业主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落差,希望能够理解。”
“购房时业务员还说员工家属可以优惠。”多位业主还称,在该楼盘开盘前,就以销售商业务员亲属的名义“内部认购”该房产,对此王先生并未否认。
“我们只是在开盘前向我们及销售商员工的亲属预售一些”。他表示,如果有业主冒充员工亲属购房,一旦查实将会追究责任。
■ 律师说法
业主可申请合理补偿
对于开发商及销售商称造成业主补房款主要原因是政府新规,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伟表示,若开发商能从新政策的实施中获利,业主的利益相对受损,业主可向开发商申请合理补偿。
■ 链接
“新规”实施 露台不再赠送
今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该《规范》明确,飘窗、双层挑高露台、地下室都要算面积,不再以全赠送的形式出现,而要由购房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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