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记者 韩肖)针对近期媒体报道,“ 同仁堂 美白套装被要求永久停售”一事,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0月13日发表声明,称报道中涉及公司和产品均系假冒,集团系统内没有名称为“北京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及其所产商品,北京同仁堂公司已就上述公司假冒侵权行为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事件回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10月11日发布消息,近期组织对部分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发现北京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为“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等8批产品不符合规定,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不得恢复生产。
北京市同仁堂回应:
关于“北京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及“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产品的声明
2014年10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通报了8批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其中有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产品。此后,部分新闻媒体以“北京同仁堂美白套装汞超标 被要求永久停售”为题进行了报道和转载,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给“同仁堂”品牌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现声明如下: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通报中,对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产品特作了“涉嫌假冒”的备注。经我公司核实,该产品及该公司均系假冒。
2、我公司系统没有名称为“北京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我公司系统没有名称为“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的产品。
4、我公司已对标示生产企业为“北京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产品的假冒侵权行为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请求调查处理。
特此声明。感谢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投资者、网友、媒体对我们的关心。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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