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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捐献遗体或不再须全体直系亲属同意

社会 ● Kxnews.Com.Cn ● 2014/10/29 11:10:16 ● 互联网 ● 访问:

  广州修订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

  新快报讯 记者黎秋玲 通讯员马秀丽报道 广州市开展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始于2000年,昨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时隔14年,该单位牵头,对原《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专家意见。今后,遗体捐献登记或提供上门服务,并进一步简化捐献手续,且个人捐献遗体或将不需要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遗体捐献严禁有偿使用

  捐献遗体作何用途是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昨日的公开征求意见讨论会上,原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司徒梅芳建议,遗体应当严格禁止用于商业用途、严禁有偿使用。在此次修订中,专家建议增加条目明确要求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用途。并在原稿中增加“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在原管理办法中,要求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的医学院校、医疗机构设立若干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医疗机构分民营、外资、公立等多种性质,建议将‘医疗机构’修订为‘医疗教学机构’。”司徒梅芳还如是提出。

  同时,她进一步建议有关部门提供上门服务,方便捐献者登记,提出在条款“由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后增加“提倡有关部门上门服务”的字样。

  或可指定执行人代办捐献事宜

  原《管理办法》在实施当中,有一条要求指出“捐献遗体志愿者填写‘申请登记表’时,应该征得所有在国内居住的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如果有的直系亲属找不到怎么办?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副院长陈琼珠、原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和市红十字会医院书记韦建瑞在发言中热烈讨论了这一条款。广州市红十字会表示将借鉴上海红十字会的做法,不需要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改由遗体捐献申请人从直系亲属或其他人中确定执行人,由执行人帮助申请人去世后办理遗体捐献事宜。

  而市政协专家的看法更为超前,专家建议修改为“遗体捐献者签署遗体捐献文件,即视为具有相关法律效应”。

  另外,市民政局还建议遗体告别仪式前的基本殡葬费由接收遗体的登记接收站负责,市政协还建议增加“设立纪念网站,便于遗体捐献者亲戚朋友瞻仰”条款。

  数据

  迄今实现遗体捐献总数357例

  市红十字会透露,2013年,广州共收到171人的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共收到56例遗体捐献,分别比2012年增加16%、30%。截止到现在,广州受理申请登记总数1556人,实现遗体捐献总数357例,数量居全省首位。

(原标题:捐献遗体或不再须全体直系亲属同意)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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