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仕途的污点主要集中在任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期间,5宗犯罪事实中3宗涉及企业扶持资金
被指控受贿100多万元,最终被法院认定贿款为66万元,广州市白云区原副区长吴锦明受贿案有了最新进展。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决被告人吴锦明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辩解40万为借款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被告人吴锦明犯罪事项共计5宗。此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共6宗,其中有争议的一项是指控被告人吴锦明收受广东新濠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穗龙人民币40万元、美金3000元。
不过,吴锦明在庭审中辩称这笔钱款为借款,不应认定为贿款。吴锦明称,2006年7月,因为买房缺钱就向刘穗龙借款50万元,2007年10月还了10万元,2013年4月又还了25万元。后来因刘说不急用可以迟些时间还,吴锦明就没急着还钱。
吴锦明的妻子向法院提交还款凭证,证实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后于2013年4月12日、2013年12月25日分别将25万元、16.81万元退还给刘穗龙。
据此,法院最终没采纳公诉机关这一指控。一审判决指出,被告人吴锦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6万元、购物卡2万元。
高新区为仕途最大污点
资料显示,吴锦明现年50岁,从2005年到2012年间,历任白云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白云区空港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委会主任,后于2011年1月被任命为白云区副区长。
吴锦明的仕途污点主要集中在任职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5宗犯罪事实有3宗均是通过帮助企业获得扶持资金,最后收受对方的感谢费共计23万元,以及两张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
法院还查明,2010年7月,被告人吴锦明在担任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广州市白云区区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广州市白云区空港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徐劲(另案处理)顺利晋升为正处级干部提供帮助,收受其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此外,被告人吴锦明在担任白云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吴俊强贿送的人民币33万元。
(原标题:白云区原副区长吴锦明 受贿66万元获刑6年半)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