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余晓洁、荣启涵)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从当前检查情况来看,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主要存在五大问题:
第一,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一方面,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物排放集中;另一方面,能源结构不合理,燃煤污染问题突出。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环保执法不到位,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其次,基层监管能力不足,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突出;此外,还存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对于管理职能交叉的事项,相关部门未能有效协调联动。
第三,部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尚未真正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一些企业治污设施落后,难以达标排放;一些企业治污设施非按规定正常运行,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
第四,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工作措施不 善。现有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不足,缺乏统一的区域协同控制规划和产业准入目录,环保、能耗标准不一。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各项监测的信息尚未 全共享。
第五,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不 善;重治理、轻预防;缺少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制度;尚未建立有效公众参与机制,公民防治污染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对执法人员不作为缺乏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小,严重影响法律的威慑力;环境司法制度不健全,存在量刑难、执行难。同时,排污许可、机动车管理等配套法规未及时出台,也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报告建议,要落实责任,努力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合力;要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要 善政策措施,科学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快法律修改进程,进一步 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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