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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建黑名单档案 保姆护工拟纳入虐待罪主体

社会 ● Kxnews.Com.Cn ● 2014/10/30 10:10:57 ● 互联网 ● 访问:

  本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就在当天,媒体报道沈阳一家敬老院嫌弃一名老太太夜里“闹腾”,护理员给她喂食“安眠药拌饭”,让人触目惊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江苏,保姆虐待孩子、养老院虐待失能老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但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时,无法追责。草案若能通过,这样的局面便可以改变。今后,再有保姆对老人、孩子等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可能面临“蹲大狱”。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余乐

  举案说法

  案例1

  保姆殴打瘫痪老人

  去年,徐州72岁的高奶奶患脑血栓后遗症,瘫痪在床,通过家政公司雇来的保姆经常对她拳打脚踢。老人不但脸上出现淤青和伤痕,由于受到惊吓,精神也异常紧张。

  处理:家政公司和保姆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起事件最终通过司法调解解决。家政公司及保姆受到司法人员的严厉批评,并给高奶奶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当面赔礼道歉。此事引起众多网友讨论,不少人认为对老人来说,身心受到的摧残恐怕难以弥补,“通过司法调解化解纠纷,只是当事双方各让一步,对受害人保护力度较弱”。

  在网上搜索关键词“月嫂”“护工”,触目惊心的事件不胜枚举:保姆给孩子喂食静心口服液、用电蚊拍电孩子,甚至猛踢猛踹……但由于没有刑法约束,通常都是通过道德谴责或司法调解化解纠纷,出现令人无奈的局面。

  案例2

  八旬老人被护工绑床上

  上个月,市民尤先生来到南京某护养院,发现85岁的奶奶手脚均被绑在床上,嘴角有淤青,肚子由于长期被板凳压着,也出现脱皮和伤痕。院方表示,绑住老人手脚是为防止老人坠床,不存在虐待的情况。该院负责人还说,养老机构对行动不便或脾气暴躁的老人使用约束带,并不奇怪。

  律师:虽然违法,但没到犯罪的程度

  媒体报道后,律师解读认为,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建议家属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对此,南京一名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老人受到的危害较轻,虽然院方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但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但有了草案后,这种违法行为就属于虐待罪了,可按照《刑法》立案量刑。”

  案例3

  幼儿园保育员虐待孩子

  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南京浦口一幼儿园老师虐待幼儿,此事引发关注。一名网友自称“被辞退的保育员”发帖说,浦口区一家幼儿园存在体罚、逼迫孩子吃呕吐的饭菜等“虐童黑幕”。

  这名网友实名发帖,举报这家幼儿园的诸多“黑幕”:如果幼儿吃饭呕吐,强迫孩子将呕吐的饭菜重新吃下;幼儿中午不睡觉,就殴打推搡,反锁至睡房;排名在中下游的幼儿,经常被老师体罚,不允许喝水等。同时还点明了“施虐”的老师和18名受虐幼儿。

  后来:事情不了了之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这起事件随后被搁置。

  去年,还是浦口的一家幼儿园,当家长得知孩子曾被幼儿园保育员殴打后,在“南京网络问政”上发帖。该幼儿园的老师告诉记者,保育员曾向其“炫耀”,孩子不乖,打几下就老实了。事后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此事并未立案,派出所只是接受报案,并进行初查。从掌握的情况看,此事并不足以立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解读

  草案强化了保护力度

  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焯燃律师所律师尹长松表示,这是对被护理对象保护的加强。《刑法》关于虐待罪的条文没有改变,只是在犯罪主体方面增设了新内容,加入了保姆、护工等有看护职责的人。

  尹长松认为,这也意味着,一些难以通过“刑法”定罪量刑的行为,如对肉体的轻微伤害、长期辱骂、不给吃东西等,以前在保护力度上显然比较弱化。“有了这个规定后,对于护理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存在上述情形,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表示,过去,如果是造成伤残了,按“故意伤害”追究刑罚。但轻伤以下的,很多时候是民事赔偿,比如与养老院签订合同,养老院违规了,给受害人医疗费或是精神赔偿金。而今后,这类也将被列为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条量刑。

  还有人认为,掌握“犯罪”证据很关键。但在家中安装摄像头,又有可能侵害护理人员的隐私权。对此,尹长松表示,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在家中客厅安装摄像头,无论对方知情与否,都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在洗手间、洗澡间安装,则涉及侵害对方隐私权。”

  养老院虐待老人最高罚3万

  “现在,偶有听闻养老院护工打骂虐待老人的事情。对于这类养老院,民政部门是有处罚的。”江苏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1日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许辉认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前是句空话,很难落实。“养老机构故意虐待老人,情节严重的,对应的应该是虐待罪,但此前根据《刑法》中关于虐待罪的规定,却似乎定不上此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见,涉嫌此罪的是家庭成员,“外人”不行,也就是说养老机构不符合主体资格。

  他认为,现在刑法修正案做了明确,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虐待行为可以以虐待罪治罪。

  省民政厅这位负责人认为,除了刑罚外,对于这类“黑心”养老机构还将严惩,比如处罚3万,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南京目前已经开通了12349养老投诉热线。对于投诉多、发生恶性事件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将取消奖励和床位补贴。

  江苏今后可查

  家政人员档案

  “近年来,对于保姆等家政人员虐待老人和孩子的事情,也听说了不少。但有个问题是,如何区别是不小心,还是有意虐待?”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张乔说,一般情况下,只有掌握到确实的证据,并且伤害到某个程度了,雇主才会将保姆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现在家政行业很缺人,有更多雇主不了解所聘用的家政服务员是否有不良记录。张乔透露,下一步,江苏将规范家政市场,比如持证上岗、给从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等。“我们正在建一个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档案查验系统平台,今后市民可通过保姆的身份证或者档案号免费上网查询,不仅可以了解到保姆的从业档案以及所具备的资质,还可以了解到被投诉多起或者满意度低的保姆,这部分保姆将被纳入黑名单档案。”

  严格养老机构

  准入门槛

  江苏省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丁宏认为,虽然现在的养老院倡导医疗和护理结合,但是目前医疗人员短缺,护理人员达不到需求,且往往缺少相应的资质。由于工资水平不高,劳动强度大,找到合格的有资质的护理人员非常困难,尤其是在农村。同样,还有保姆、钟点工等家政从业人员,很多市民都离不开,经常有人抱怨“找个好保姆,比找媳妇还难”。

  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丁宏建议,不仅要严格养老机构的准入,同时还要提高护理人员、保姆等从业人员的待遇,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具备从业资质;对确实有虐待老人的,则用法律手段予以惩戒。

(原标题:保姆护工拟纳入虐待罪主体江苏将建“黑名单”档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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