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0月30日电(记者夏军)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监察厅出台《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要求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且婚丧喜庆车队中禁止有超过30万元的车辆。
新出台的规定适用于广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根据新规,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入学、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婚丧事宜的操办也应从严控制规模,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各县(市)可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规定人数的150%。
新规明确提出,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禁止邀请现任职岗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履职存利害关系的人员,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超过200元。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收缴。
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使用公物和公车,禁止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或车队中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车辆,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大摆筵席或搭建灵棚等“讲排场、比阔气,不文明”的行为。
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前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结束后10日内书面将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向本单位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领导干部,将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将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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