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10月30日在北京举行。自7月22日“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截至10月29日,行动组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劝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涉案金额在千万以上的44名。缉捕数已超过去年全年总和。派出的40余个境外缉捕组无一失手。
派出40余缉捕组无一失手
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办公室会同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信息分别通报相关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将全部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列入“特别名单”。
针对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逃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情况,对于藏匿在逃犯罪嫌疑人相对较多、缉捕条件较好的国家,派出专门工作组,会同所在国执法部门实地摸排核查,寻找线索,适时组织集中缉捕。截至目前,向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周边国家派出的20批次境外缉捕组,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75名,占全部已缉捕劝返总人数的42%。派出的40余个境外缉捕组无一失手。
澳查封7名中国贪官资产
公安部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28个,抓获11名10年以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安徽警方在泰国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余元的张某、何某和涉嫌合同诈骗逾亿元的王某等4人缉捕回国。
重庆警方将“漂白”身份、潜逃加拿大14年、利用职务挪用60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获。
河南警方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赴境外缉捕7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澳大利亚查封了中方通缉的7名经济逃犯的资产,包括云南省委原书记高严、厦门原副市长蓝甫、湖南高速管理局原局长童言白等。新华、《法制晚报》
“围猎”手段多样
途径一引渡
据公安部今年7月的通报,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将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引渡回国。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两国共同认定的犯罪行为如洗钱罪、贪污受贿罪等即可引渡。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已经与38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
由最高检出台关于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引渡请求书,经最高检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由外交部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国提出引渡请求。
途径二遣返
与引渡合作不同,遣返非法移民在形式上并不一定表现为国际合作,而主要表现为逃犯隐藏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安全和秩序,依据遣返国的移民法单方面作出的决定。
根据我国移民法,办案部门可以通过查明犯罪嫌疑人在国内的犯罪事实,本人持无效、过期证件出逃或以假身份、假结婚、假投资等欺诈手段向国外移民等情况,呈报最高检,由有关部门将上述情况通报犯罪嫌疑人所在国的移民管理机关,促使其采取遣返、驱逐出境等方式移交犯罪嫌疑人。
2011年7月23日,1999年出逃加拿大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角赖昌星被成功遣返。
途径三劝返
仅2013年,我国检察机关从境外追捕归案16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其中12人系经劝返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引渡和遣返时间漫长、程序繁琐,相比之下,劝返可以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劝返是最高检在追逃实践中创新出来的追逃模式。
途径四异地追诉
异地追诉,是指由我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触犯该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外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
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原三任行长余振东、许超凡和许国俊,2001年案发后3人潜逃携4.83亿至美国。由于中美之间尚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美国主管机关没有并且不可能启动引渡程序。因此,广东省检察院协助美国司法机关以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等罪名,在当地对余振东实行缉捕并开展刑事追诉。许超凡和许国俊分别被美国法院判处25年和22年监禁,并留在当地监狱服刑。
(原标题:“猎狐”百日抓180境外逃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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