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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要取缔?争议规定引发各界关注
10月16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其官网挂出了《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意见稿)》),却因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表述模糊,引发各方质疑,不少民间组织则担忧执法部门会选择性执法。昨日,来自公益、学术界和法律界的20多名代表人士聚集中山大学,专门就此召开研讨会。会上,广州市民政局相关官员表示,会充分考虑社会各方意见,拟删去“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这一项模糊表述。
起因:各界担心被模糊定义“误伤”
记者发现,大家争议的焦点是《细则(意见稿)》关于“非法社会组织”的定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其中,“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成为最大非议,被学者人士质疑其为表述模糊,容易造成误伤。“大妈们组织去跳广场舞,没有报备,也是非法组织吗?”有人如此调侃。
回应:针对本需登记而没登记社团
昨日,在中山大学举办的研讨会就是在上述的背景下进行。会上,多位出席嘉宾均表示,由于“非法社会组织”定义模糊,现在不少公益组织都害怕自己被“误伤”。
山泉文化艺术剧社(筹)成员钟佩蓉表示,山泉剧社还在登记过程中,如果筹备活动没能报备,是不是也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可能会被取缔呢?
对此, 市民政局宣传和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锐表示,该细则本身针对的是一些本需登记而没有登记的社团,而大部分的社会组织,都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由发展,甚至是受到鼓励地发展。
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认为,该细则的最终颁布和实施,按程序来说应当经过人大的审议决定,才能具有行政上的合法性;如果仅由民政局来进行规定和颁布,难免缺乏严谨性。对此,李锐解释称,该细则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目的是为了指导执法人员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主要起到相应的规范作用。
同时,李锐也向与会人员透露,市民政局会充分考虑社会各方的意见,拟删去“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这一项模糊表述。同时,还将补充关于社会组织的申诉、救济等细化内容。
广州目前共有社会组织近6500个
上半年已行政处罚社会组织22宗
昨日下午,广州市民政局还向媒体进一步通报了相关情况,指出近年来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健康有序态势。截至2014年9月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6481个,其中社会团体286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10个,非公募基金会10个。另一方面,市民政局严格履行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职责,对社会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逐年增长,分别为2012年22宗,2013年38宗,2014年上半年22宗。
■典型案例
对广州市网商协会 给予撤销登记
案例1
市民政局接到对广州市网商协会内部管理混乱的举报,随即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发现该会存在未按规定开展筹备活动、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于2013年3月2向该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广州新世纪白癜风
研究院被取缔
2011年4月,市民政局在日常巡查中掌握到“广州新世纪白癜风研究院”虚假广告的情况。市民政局联同白云区民政局前往位于三元里大道的“广州新世纪白癜风研究院”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广州新世纪白癜风研究院”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发布治疗白癜风广告。市民政局依法对“广州新世纪白癜风研究院”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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