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祁铭)近日,靖边一女教师举报“前夫合伙人行贿”,并指出派出所、县文化稽查大队、安监局等单位40余名公职人员受贿,此事经华商报10月8日A02版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榆林市纪委发布消息称,对涉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共33名公职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收缴违规资金36200元;其中,靖边县公安局有19人被问责。
网曝公安、安监40多公职人员受贿
10月6日,举报40多名公职人员受贿的帖子见诸网络。靖边县职教中心女教师蒋某称,其前夫李某与靖边县一科级干部王某及靖边县人王某某合伙经营一家KTV,后发生经济纠纷。蒋某掌握的王某某出具的一份账目上,列出了向靖边县公安局多个部门及安监局等多家单位的数十名公职人员行贿的详细名单。这份名单具体到行贿时间、数额,甚至出现“给女孩消费600元”(指KTV有偿陪侍)等内容。
华商报对此报道后,榆林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令靖边县纪委和榆林市公安局认真调查处理。榆林市纪委指派一名市纪委常委带队,对该案进行现场督查督办。
靖边县处理29人 收缴违规资金36200元
目前,靖边县纪委对网络反映的问题基本查清,对涉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29人(靖边管干部)分别作出了相应处理,收缴违规资金36200元。
对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靖边君悦国际KTV法人代表王宏送的礼金1000元(含1000元,最高2000元)以上的13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给予靖边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所长胡占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文化稽查大队队长刘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王峰、副队长沙乘风、中队长赵立洲,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指导员李永军、副所长吴文东、副所长柏治山、民警刘保平,县文化稽查大队副队长郭渊、副队长贾伟、支部书记马凌云、工作人员郑伟山等11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对收礼金1000元以下的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干部王鹏、李丰海,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苏天宝、李洋、张锐、张云、韩涛、鲁中国、安志华等9名干部实施警示训诫,给予责令纠错,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靖边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大队和西郊派出所的副局长罗德强、分管禁毒大队的副局长王世岗,县文广局分管文化稽查工作的副局长马勇,县安监局副局长李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王新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曹国军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违规经商的靖边县委直工委副书记王磊,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名消防人员涉案 其中一人被移交检察机关
榆林市公安局拟对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副参谋长吴房(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报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待批;对米脂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李鹏(2008年7月至2014年1月任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排长、内勤参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李小龙(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任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外勤参谋)党内警告处分;对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江林忠(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移交市检察院依法处理。
10月31日,靖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志琴告诉华商报记者,举报中称40多人受贿,经过调查有33人有问题,其余被举报的人员没有查出问题。
另有4名当时在靖边县消防大队任职的涉案消防人员,目前已调走,不属于靖边县纪委管辖,由榆林市纪委公布了4人的处理结果。
(原标题:包括两副局长在内靖边公安局19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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