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部分实录内容:
瞭望周刊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夏勇主任。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能落实的话也变成一纸空文。其实行政诉讼法大家都知道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它其实是以行政机关作为诉讼的主体,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着动力不足的问题。我想请教,行政机关如何保障法律的贯彻和实施?谢谢。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
谢谢你的提问。你说得很对,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一方,也是被告方。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健全了很多重要的制度,对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觉得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就你提的问题来讲,我回答三点。第一,对各级行政机关来讲,首先要经得起告。因为行政机关是被告,这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这次修改我注意到,扩大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也就是说,过去有一些法院不管的案子,现在也管了。比如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还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涉及到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以及大家比较关注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这对行政机关的要求就更高了,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各类行政行为都能够经受法律的检验。
第二,行政机关还要支持告、配合告。这次修法在加重行政机关应诉法律责任方面有一些比较硬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虽然是被告,也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新修订的法里明确地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予以公告,还可以提出关于处分的司法建议,所以说行政机关面临的压力更大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更加积极地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特别是行政机关内部要健全行政应诉的配套制度,强化责任制,把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到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指标考核体系中来推动。
第三,更重要的,对行政机关来讲,就是要从源头上要减少告。打官司对老百姓来讲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所以从根上讲,行政机关还是要通过进一步做好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让老百姓满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消解行政争议。
同时,我觉得对行政机关来讲还有一点,就是要用好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比如说老百姓和政府之间有纠纷,老百姓不服政府的一些决定,有两种法定渠道:一是行政诉讼,二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跟行政诉讼相比,对老百姓来讲是一个更便捷、成本更低的渠道。所以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过程中,在减少告这个问题上下功夫的时候,除了做好自己各个方面的工作之外,还要用好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用好行政复议这个渠道。我就从这三个方面回答记者的问题,作为行政机关,要经得起告,要支持告、配合告,同时要减少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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