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郭金超 蒋涛)“要说有一个 全的时间表,现在还很难说,因为这取决于相关部门的配合,也取决于其他相关措施的配套,尤其是在法律依据方面各家商谈的具体情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1日在北京回答记者关于中国设立巡回法庭时间表的提问时作上述表示。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行政诉讼法的最新修改情况,江必新应邀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江必新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法律规定,一方面,最高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来审理跨区域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案件。另一方面,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最高法院的批准,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审理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
他表示,相信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同时更加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都会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巡回法庭的设立,江必新说,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已做过多次研究,但是涉及到体制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独的指定管辖问题,还涉及到法院职能转换,如铁路法院的职能转换,有关人员编制问题,都需要相关的部门予以配合。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相关的法律依据,尽可能做到合法有据,同时,尽可能地做到稳妥。江必新表示,最高法院将全力地推进这项工作尽早得到落实。
“这是一种误传!”提及有媒体关于上海将针对行政类案件专设一个行政法院集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报道,江必新回应说,我们没有安排成立专门的行政法院这样一种打算。
但他透露,最高法院要指定一些法院来审理跨区域的行政案件。
他表示,具体讲,即利用原来铁路法院的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一部分与交通有关的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有关的民事案件,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能有其他一些案件,指定到原来的铁路中院或者是基层法院来进行管辖。
“现在我们也正处在试点阶段。”他表示,根据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在不久的将来还要选择几个这样的法院来进行挂牌,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而不是专门只审理行政案件。
江必新说,这个法院不属于专门法院系列,因为它除了审理行政案件以外,还审理部分刑事和民事案件,但它又不是 全的普通法院。“它整体上是属于普通法院系列,但又有一些特点,就是跨行政区划的普通法院,我们目前是这样定位的。”( )
(原标题:中国最高法:巡回法庭设立暂无明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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