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1月3日电 (谢曦)据福建省纪委公布的消息,福建省武平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包括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武平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钟永通、武平县工商联受到处理。
武平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钟永通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2月1日上午,钟永通借外出考察幸福工程项目名义,私自驾驶公务用车载其老婆、弟弟前往连城县考察地瓜干加工技术。武平县纪委给予钟永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本人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
武平县工商联借机变相组织旅游问题。2013年12月14日至20日,武平县工商联主席高宗泉以参加北京武平商会成立大会名义,擅自同意县工商联副主席钟世星、刘生聪,县工商联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熊伟元前往北京、郑州、长沙旅游,预借公款4000元/人,包干使用。武平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给予高宗泉效能告诫,给予钟世星、刘生聪效能通报批评;武平县效能办给予熊伟元效能通报批评;责令钟世星、刘生聪、熊伟元个人承担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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