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藏昌都11月3日电(记者王守宝、张京品) 位于西藏东部的昌都地区撤地设市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至此,西藏自治区地级市增加到3个。
记者从昌都地区行署了解到,2012年,昌都正式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文请示开展撤销昌都地区设立昌都市的工作。2013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正式上报《关于撤销昌都地区设立昌都市的请示》,撤地设市工作顺利推进。
昌都地区是西藏自治区所辖七地(市)之一,位于西藏东部,是进入西藏的东大门,处在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交界的咽喉部位,是川藏、滇藏公路的必经之地,也是“茶马古道”的要地。昌都地区矿产、水能、旅游资源丰富,是国家推进建设的“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和藏东有色金属产业基地。
据介绍,昌都地区的主要指标符合设立地级市的标准。2011年,昌都地区国土面积10.8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1.53万,其中从事非农业人口25.1万人,地区国内生产总值75.4亿元。行署所在地昌都县国土面积10652平方公里,总人口21.19万人,其中暂住人口4.86万人、农业人口3.4万人、非农业人口12.93万人。
昌都地区行署副专员马陵田说,新形势下,昌都地区撤地设市意义重大:西藏迫切需要藏东地区加快发展步伐,与区内其他地(市)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西藏全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同时,撤地设市可以更好地发挥昌都的区位优势,使经济融入成渝经济圈和藏中经济圈,加快和周边省份和藏中地区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建成连接川、滇、青的交通枢纽、商贸中心以及“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
(原标题:西藏昌都地区撤地设市获国务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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