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11月4日报道 外媒称,中国给予公民在认为政府未能恰当支付征用补偿款时起诉政府的权利,这是为了缓解征地问题引起的不满。
据印度报业托拉斯网站11月2日报道,中国最高立法机构11月1日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扩大了公民起诉政府的权利。
根据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法院将受理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即使行政机关有合法理由变更、解除协议,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法院应判决给予补偿。
该法还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媒体援引一位法学学者的话称:“让他们出庭应诉会有效促进官员们的法治意识。”
据《印度时报》网站11月3日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1月1日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允许法庭受理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诉讼。
这会给土地状况带来重大改变,因为很多人不敢将政府机构告上法庭,即使他们对政府所作关于他们的生活和财产的决定有很严重的不满。
侵犯权利的案件也会被法庭受理。
报道称,有调查显示,2012年法院拒绝了约65%起诉政府机构的案件。
一旦他们的行为受到挑战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果他们在没有提供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不出庭,可能会受到惩罚。
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修改符合目前行政诉讼领域的现实。
报道说,一位委员告诉新华社,修改后的法律有助于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1月2日报道,对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法律学者表示欢迎,称这意味着不得不到中央政府上访维权的人将减少。
报道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在北京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对1990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决定。
根据修改决定,有12种情形可以对政府提起法律诉讼程序,包括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政府特许商业活动、滥用行政权力等。
如果被认定有违法行为,法院还可以裁定行政机关履行协议或提供补偿。
修改决定还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诉讼参与人、包括政府工作人员,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法律界人士说,该法律的修改意味着通过上访来维权的人将减少。一些地方官员为了避免受到中央政府指责,想尽办法阻止上访者到北京。有时他们雇人威胁上访者,有时甚至把上访者关起来。
一位律师说,目前的情况显然行不通,这么多人力图通过上访自己解决问题。他说,有了新的行政诉讼法,更多人会把法院作为寻求公正的途径,而不是到北京上访。
(原标题:中国修法让“民告官”变容易 境外媒体:可减少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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