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称未收到文件,经贸委称广州仍未明确哪个政府部门受理
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条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企业最高面临3万元罚款。截至昨日,《办法》已实施三天,记者调查发现,广州仍有餐厅“顶风”设置最低消费线。目前,市民遭遇“最低消费”可向“12345”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但是投诉举报由哪个部门受理仍无定论。
少数或明或暗设置“低消”
新快报记者走访了天河区、越秀区多个商圈,发现走访的多数餐饮企业遵守规定,没有设立消费额限制。仍有少数餐馆“顶风”设置“低消”,或者换个名义继续维持消费门槛。
在天河商圈,俏江南、绿茵阁等知名餐厅仍为包厢设置“最低消费”,最低消费价多介乎1000-2000元。另外,有市民反映,部分餐厅将“最低消费”改名为“包厢费”继续设置最低消费线;也有市民反映有高端餐厅要求包厢客人支付额外的“茶位费”和“服务费”。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向新快报记者表示,餐厅如果改设“包厢费”,会让消费者感觉是变相收费,甚至认为是额外收费,建议经营者不要设置。而对于包间收取10%-15%的“服务费”,市消委会表示,此类情况在餐饮行业一直存在,在取消“最低消费”后,国家现行法规也没有禁止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但消委会提醒餐饮经营者,收取“服务费”要标注并告知消费者,给予消费者知情权。
监管执行部门仍不明确
记者昨日拨打“12345”热线,接线员告诉记者,他们可以接收相关投诉,但无法告知投诉举报将被转到哪个部门处理。
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在《办法》实施以前,工商部门受理12345热线转介的“低消”投诉。“但这只是一个折中的方案。”市工商局12315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与12345热线协调,《办法》正式施行后,工商部门不再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案件。
据介绍,《办法》第20条明确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第21条规定:商务和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据此,市消委会、市工商局12315中心认为,市民遭遇“最低消费”,应向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经贸委或物价局投诉、举报。另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各级消协组织投诉,要求组织协助调解,追回多收的金额。
广州市经贸委昨日向新快报记者确认,《办法》的落实执行由该部门负责,但是商务部未出台明确的细则,广州市也未明确该投诉事项由哪个政府部门受理。市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现阶段关于餐饮企业没有执行取消最低消费的投诉,市政务办会根据投诉情况将该问题分情况转相关部门办理。”
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没有收到相关文件通知。
声音
市政协常委曹志伟:
制定部门未考虑执行的可行性
新规已经实施,投诉举报由哪个部门受理仍无定论。对此,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昨日很不客气,直指“空白期”的出现是制定部门“未考虑执行的可行性”、“不负责任”。
“为何出台《办法》?不客气地讲,简直是多管闲事。”曹志伟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执法能力的部门制定《办法》,又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损害的是政府的威信。“如果以为出台《办法》就能刹住奢靡之风,绝对是错误的。”
曹志伟认为,出台《办法》是对正常市场经济的影响。“餐厅收不收最低消费是一种商业行为,最关键是你情我愿,明买明卖,既然店家告诉你了,你愿意消费、消费得起就来嘛。”
针对目前出现执法“空白期”、市民投诉无门的现状,曹志伟指出,根本不应该允许由他们制定,“应该是由专门立法部门酝酿,充分调研,允许利益双方讨论,有争议则先搁置”,充分考虑执法的可行性和后果,才能避免“空白期”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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