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惠州11月4日电(严初 卢思莹 潘子璐) 4日上午,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广东东莞市南城公安分局局长魏向民、副局长孔逸鸿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两人同时出庭受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该案件是由广东省检察院指定惠州市检察院侦查起诉,在惠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的。
检方起诉书指控两名被告主要是三宗犯罪事实。2013年7月,东莞南城公安分局在侦查南城某社区原出纳邹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中,发现该社区存在“小金库”等情况。社区原党总支书宋某担心会继续追查并牵连到自己,就叫朋友谢某协调,还让邹某垫付20万元并通过谢某行贿给当时的南城公安分局正副局长魏向民、孔逸鸿;两人收到钱后指示办案民警不再追查“小金库”一事,并将钱用来支付雇请他人在网上发布信息费用。2010年下半年,东莞市某融资担保公司与黄某发生经济纠纷,要求魏向民帮忙追回经济损失,事后,该公司分别送给魏向民、孔逸鸿2万元作为“感谢费”。2010年2月,根据南城街道办事处的安排,由南城公安分局做好李某的上访工作。当时任职南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的孔逸鸿遵照局长魏向民的指示,将李某夫妇抓捕,造成李某九级伤残,5名民警轻微伤。民警还遵照孔的吩咐,让村民做虚假材料,还让某社区原书记宋某到派出所报案,谎称李某可能冒用他人身份证。后检察院对该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李某夫妇随后提起国家赔偿,检察院、南城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别赔付将近40万元人民币。该事件在互联网上被发帖子、讨论,点击量达到7万人次,网友对公安机关以负面评价,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在法庭上,魏向民承认贪污受贿的指控,但对滥用职权则不予承认,而孔逸鸿则表示,自己是一个普通干部,所作所为都是遵照领导的意图进行的,没有贪污受贿的行为。
据了解,今天的庭审将庭审至下午,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
(原标题:广东东莞南城公安分局正副局长涉贪受贿滥职受审)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快讯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