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庆鸿 实习生 杜江茜 高培蕾 郭美宏《中国青年报》(2014年11月05日03版)
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10月28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强调了“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反腐法制化走到哪一步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了今年4月1日-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的公职人员涉职务犯罪案件司法程序进展信息(最高检于今年4月开始大力推进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记者注)。这些数字,是检验“依法反腐”成色的重要指标之一。
98%以上进入司法程序的官员“涉嫌受贿犯罪”
据最高检官网通报,今年4月以来到四中全会决定发布当天,各地检察机关通报的、已进入司法程序、有姓名可查的落马干部共203人。(各地检察机关不定期通报的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的人数总和远大于此数字,因无姓名、职务等具体信息,故无法计入大数据统计——记者注)
在这203人中,最多的是厅级官员,占总数的67.98%。其中正厅级干部53人,副厅级干部85人。
比如在四川“官场地震”中落马的,有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巡视员何绍勇,四川省遂宁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华章。
这两名正厅级干部,先后在10月11日、14日被检察院公布“决定予以逮捕”。何绍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何华章涉嫌受贿犯罪。
在已被公布的局级官员中:正局级2人,副局级3人。此外,正处级5人,“正处级,享受副厅级待遇”的1人。另有54人未被提及级别信息。
这些数字,打破了“反腐只是一阵风”的猜测。
目前为止,这203名官员的案件都到哪一步了?
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153人处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立案侦查阶段,13人已被批准逮捕,35人已进入起诉程序,2人已开庭审理。
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显示,进入司法程序的203人中,高达98.02%被检察机关提到了“涉嫌受贿犯罪”。此外,5人被检察机关指出“涉嫌挪用公款”,1人涉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受贿,“依法反腐”呼唤更严格的法律界定。
四中全会没有忽视这一点,《决定》中说:“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依法反腐“重灾区”:地方党委政府、国企、政协
刚刚公布的《决定》强调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其中,“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被作为“强化制约的重点”。
具体而言,《决定》圈定的对象是“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
中国青年报记者的统计,也证实了上述部门是“依法反腐”中暴露的“重灾区”。
在203名落马官员中,“来源”的前三名依次是:党委政府系统、国企系统、政协系统。人数依次是53人、22人、20人。
在党委政府系统的53名落马官员中,4人已被提起公诉,其中3名是正厅级干部,均涉嫌受贿犯罪。比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10月27日被公诉。
国企系统中进入司法程序的干部,最知名的也许是王永春。
他的身份是中石油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他在7月14日被公布,已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进入司法程序的落马官员里,原任职教育系统的有18人,原任职司法系统的有14人,原任职人大系统的有13人。
“ 善纠错问责机制”,是《决定》对这些腐败“重灾区”开出的药方之一。
其中提到的问责方式和程序极为具体:“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
此外,《决定》也要求加强内部制约机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河南、广东、山西官员进入司法程序最多
在中央巡视组的“反腐车轮战”中,落马官员为数不少。在老百姓拍手称快的背后,是诸多纪检、司法干部的艰辛调查。因为每一个“依法反腐”的案件,几乎都意味着如山的案卷证据。
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显示,落马官员进入司法程序最多的前三个省份依次是:河南省16人、广东省13人、山西省11人。
与河南省并列的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中央部委,共16名官员,批捕、立案单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16人移送司法机关的进展均广受瞩目。如公安部党委原副书记、原副部长李东生,公安部警卫局首长警卫处原正师职参谋谈红,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
这16人中,关注度极高的是一组来自能源系统的“腐败窝案” 。
比如,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于6月23日被最高检提起公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原副书记蒋洁敏,于7月14日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这两名石油系统出身的高官以下,还有4人在今年5月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他们是: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
接下来,他们将面临依法反腐的审判。
《决定》也给民心的期待打了一针“强心剂”:“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原标题:四中全会助力反腐法制化提高“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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