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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土监察支队一干部酒后驾公车肇事被停职
人民网常州11月5日电(孙波)11月1日晚间,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大队长王忠虎违规使用公车撞伤一名学生。5日上午,记者从常州市交警支队获悉,肇事者系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刑拘。
据警方通报,11月1日晚20时30分许,王忠虎(男,52岁,常州市人)驾驶苏D/10768号小客车沿健身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健身北路锦绣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与行人丁某(男,18岁,盐城人)相撞,后又与停放在路西侧的苏D/L369E号和苏D/A321G号小客车相撞,致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丁某受伤。
事发后,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伤者丁某送至医院救治,并迅速控制肇事者,做好现场勘查和周围交通疏导工作。现场勘查时,民警用随车携带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王忠虎进行初步测试,但他不主动配合,致使民警无法依照正确的操作步骤进行测试。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抽取了其静脉血液,并及时将血样送交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检验。
11月4日,根据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物证检验结论,肇事者王忠虎属于醉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王忠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常州市国土局表示,因醉驾涉及刑事犯罪,等纪委、检察院有处理结果后,国土部门将对此事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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