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4日讯 (记者 胡丽娜) 记者今日从市规划部门了解到,为响应全国禁令,本月起,太原市将清理、整治占用公共资源开设私人会所现象。今后,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将严禁设立私人会所。
日前,太原市下发《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将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设立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顿;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同时,住建(园林)、文化、公安、民政、商务、税务、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将按照职能所在,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不予办理。
太原市要求,从2014年11月1日起,太原市将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必须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举报,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原标题:公共资源内设私人会所太原将依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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