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出台《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派驻机构2014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将省直派驻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委厅机关范围,与委厅机关享受同等次的年度目标奖。
确定派驻的64个纪检监察机构为被考核单位。其中,派驻纪检组、监察室29个,派驻纪检组7个,派驻监察室7个,专职纪检员8个,专职纪检监察员13个。以上双派驻、单派驻机构全体人员和专职纪检员、专职纪检监察员纳入考核范围。鉴于纪检监察难以分开的实际,单派驻机构驻在部门自设纪委(不含机关纪委)或监察室愿意参加委厅机关考核的,可以向省纪委提出申请,经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商定,可以一并纳入。
将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量化管理,按基础分、满意度测评分、增比进位、负指标四项进行打分综合排名。基础分主要包括突出主业、监督工作、信访处理、接受管理四项考核内容,总分为80分。满意度测评分主要包括委厅领导满意度测评和委厅机关内设机构满意度测评,总分为20分。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层次,得满意给该项分值全分,得基本满意给该项分值的70%,得不满意给该项分值的50%。
增比进位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分项是指被考核单位向委厅提供有价值(可成案)的问题线索、协助委厅查办案件、查办驻在部门及自身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等可按照《方案》规定予以加分。减分项是指被考核单位人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的将按照《方案》规定予以扣分。
考核结果与委厅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挂钩,同时报委厅领导,并在委厅机关及派驻机构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分在79分及以下的,由委厅领导与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统一考核管理省直派驻机构,是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派驻机构“三转”,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执纪监督。下一步,贵州省纪委将继续探索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工作,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贵州省纪委)
(原标题: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统一考核管理省直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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