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松领衔的调研组发表了“三公”经费监管调研报告,直指惠州市“三公”经费支出乱象,监管中存在几大突出问题,包括将误餐费、差旅费混入“三公”经费,捏造不实账目隐藏经费支出,审计结果形同摆设,问责惩处不够给力等。李松建议规范“三公”经费公开的范本,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在统一时间内、按统一范本公开,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
日前,广州、佛山、东莞等惠州周边的珠三角城市均按照规定在10月底前晒出了各部门2013年度的“三公”经费决算账本,但惠州的党政机关除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档案局等极少数部门如期公开外,绝大多数部门均没有动静。
“三公”经费公开依然阻力重重,如何进一步推动“三公”经费的监管与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松牵头负责名为“规范‘三公’经费监督管理问题研究”的项目,并成为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4年度立项项目。调研组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相关人士及市廉政研究专家组成,今年3月份深入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三公”运作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调研组还到杭州、合肥、广州、顺德等地学习考察,借鉴吸收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李松表示,针对这次调研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市纪委将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出台“三公”经费监督和问责制度,强化对“三公”经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对铺张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责令退赔,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产生倒逼态势。
数据显示,去年至今年上半年,惠州针对违反规定使用“三公”经费情况,共立案查处4人。知情人透露,其中惠东县一名乡镇官员因挪用“三公”经费包养情妇已被处理。
焦点
误餐费混入接待费
巧立名目隐藏支出 难约束
调研报告指出,有的单位不受限制地把“三公”支出放入项目经费中;有的单位巧立名目、虚开发票,将“三公”经费开支发票换成购买办公用品费、单位基建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等隐藏“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依然存在粗放不明细、约束力不强的问题,没有将预算指标细化到预算部门和具体项目上。
对策: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预算到具体的项目和岗位,必要时分层级分类别进行“三公”经费总量差别化预算,在一定基数上确定上下浮动的比例,并单列明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控制,要求各部门单位每年1、4、7、10月的6日前按季度(1月份报送上年度全年情况),上报“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表和自查报告,对达到年度控制指标的财政预算单位暂停国库支付。
核算标准不清 实情难查
调研报告称,“三公”经费项目的界定不够清晰,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不少单位有意无意地把误餐费、差旅费等项目支出的票据混入“三公”经费的核算中。据南都记者了解,惠东县某单位一直将工作人员误餐费计入公务接待费中,导致公务接待次数、费用奇高。有的单位则反向操作,将本应纳入“三公”消费的支出列入其他科目,如列入会议费、培训费或“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以此压低“三公”消费支出,使数据看起来更符合上级规定。还有单位通过转嫁费用,将相关支出转移到所属基层单位列支的方式,逃避监管。报告称,类似不规范的行为,使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难以掌握“三公”消费的真实状况,特别是公务接待费与会议费在会计核算中标准不清,会计科目随意使用,不能真实反映支出情况。
对策:建立健全与“三公”经费直接对应的会计科目,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将公务卡消费PO S机凭条列入报销凭证,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缺乏公开标准 社会难监督
惠州的“三公”经费公开状况一直饱受舆论诟病。调研报告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单位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有的未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有的公开项目不具体。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公开实施细则、配套考核机制和公开标准,导致“三公”经费公开实际效果与社会监督要求仍然有较大差距。
对策:学习借鉴广州的经验,规范“三公”经费公开的范本,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在统一时间内、按统一范本公开,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信息公开后,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对“三公”经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敷衍应付等情况,从严问责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形成倒逼机制。
虚开发票隐藏支出
公务接待费标准滞后 难操作
调研报告认为,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标准体系的缺失,给规范“三公”消费带来了制度性瓶颈。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三公”经费,不同条件、不同级别、不同的区域环境下应该怎么消费,在实际中都缺乏具体、可操作的依据。事实上,有关餐饮、住宿、交通的金额标准长期未修订,与实际相脱节。比如公务接待费用,列支标准是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要求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这一标准设立时间过长,明显滞后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难以操作。
对策:建议参考广州、杭州等地的经验,结合惠州实际,细化“三公”经费的具体标准,进一步 善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修订差旅费、接待费、公车购置管理费、会议费、误餐费等开支标准。
审计结果形同摆设 未追责
调研组发起的不记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认为本地区“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落实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前三位分别为:“制度落实不够”(58.8%)、“好人主义严重,回避矛盾,怕得罪人”(38.1%)、“审计结果没有得到充分运用,问责惩处不够严厉”(33.5%)。
调研组认为,惠州对于“三公”经费的监督合力还没有形成,如财政部门在批复各单位预算时,没有针对各项目经费中的“三公”支出安排进行审核批复,预算管理粗放不够精细;审计部门只注重在部门预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中将“三公”经费支出纳入重点审计内容,但审计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
对策:把“三公”经费支出作为重要审计内容。注重对公务接待活动迎送、食、宿、行及经费预算、费用报销等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开发票,再以公务接待的名义报账列支的问题。
部门领导 规避或抵制监督
调研报告指出,个别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在作祟,法治观念淡薄,规避或抵制监督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捏造不实账目瞒天过海、隐藏经费支出暗渡陈仓、借名目拖延时间逃避审计等。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争取更多的资源和利益,在接待工作上往往重形式、讲排场。“相比起制度上的缺陷,这种思想认识上的顽疾,同样给‘三公’经费监管带来巨大的阻力。”李松在调研报告中说。
对策: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形成对浪费“零容忍”的震慑效应。建议学习借鉴合肥的做法,把行政支出成本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职务升降、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倒逼机制。
采写:南都记者 吴润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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