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住有钱有权有名有影响的人”,省高院首创减刑假释裁前报告与裁后报备制度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范贞报道 对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及重大金融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裁前报告与裁后报备制度已被证明卓有成效。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高院获悉,该院全国首创的这一备案审查制,今年已对434件上述减刑假释案进行审查,对其中209件提出指导性意见。
超96%假释案公开审理
据介绍,今年以来,省高院积极推动减刑假释案公开审理,目前广东省各级法院“三类”罪犯(职务犯、金融犯及组织黑社会犯等)开庭达100%,全省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率达到96%以上,遥遥领先国内其他省份。
为消除质疑,自今年6月起,广东省各级法院将公众最关注的减刑假释案件裁判结果100%网上公示。第一批733件案件裁判结果于5月份公示,第二批677件案件裁判结果也将于近期审结后及时公示。目前这些结果都公示在广东法院网上,其上面还有专门的意见反馈板块,能直接实现互动。
省高院审监二庭副庭长江洪涛介绍,今后,最高法院将设立一个减刑假释网来统一公布这类案件。
“有悔罪表现”不好把握
为杜绝有钱人、有权人占到便宜,广东省法院系统还在全国首创要求对原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及重大金融犯罪罪犯等的减刑、假释案件裁前报告与裁后报备制度,“就是要好好管住这些有钱有权有名有影响的人”。
据统计,省高院今年共审查报告、报备案件434件,其中392件减刑案件,42件假释案件,对其中209件案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报告后案件裁定结果均已报广东高院备案审查。江洪涛介绍,指导性意见包括一些财产刑未执行 毕、减刑间隔期不足等情形。
江洪涛告诉记者,广东的假释率不足2%,较全国平均水平偏低,有些省份的假释率能达到30%。据其分析,假释率偏低主要是因为要求“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判较为主观,不好把握,另外社区矫正也有些跟不上。
典型案例
承诺在惠州矫正 港籍罪犯获准假释
今年广东首宗香港罪犯假释案昨日开庭
昨日上午,今年首宗香港罪犯假释案在东莞监狱内法庭开庭审理,张某最终被获准假释。
因在内地没有固定住所,社区矫正成为难题,不少港澳服刑人员往往很难获得假释。从去年8月下旬开始,省高院在东莞中院开展港澳台罪犯假释试点工作,迄今已有3名香港籍服刑人员获准假释。
现年46岁的张某是一名香港居民,其妻子来自惠州惠城区,育有两个孩子。从1993年起,张某开始在惠州市惠城区某村承包土地,用于养鱼和栽种果树。因被查实骗取了政府征地补偿款共计419万余元,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执行单位——东莞监狱反映,张某自2009年12月入狱服刑以来,因表现良好先后于2011年12月、2013年6月对其减刑一年二个月、一年。此次,东莞监狱对其提请假释。
昨日庭审现场,主审法官在听取监狱代表的介绍后,详细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表示,自己在狱内的劳动改造是一类一级工,每日工作量是480份,是劳动量最高级别的。这一说法得到了监狱代表的证实。其同监仓的同改犯陈某也出庭作证,称其工作勤奋产量高,与大家相处和睦,“这人很有礼貌。”
最后陈述中,张某表示,自己已服刑过半,一直在悔恨中改造,如今父亲身患血癌,他希望能多点时间陪陪老父亲,“找份工,和一家好好团聚过日子”。
最后,经过2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合议庭当庭裁定准予假释。不过,因为要办交接手续并等待当地社区工作人员接收,其还要在监狱等待约一周。
据了解,东莞监狱集中关押了千余名港澳台服刑人员,但真正能获得假释的并不多。东莞监狱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案中张某与其家人长期居住在惠州惠城区,此次其亲哥哥及妻子为其提供假释担保并监管,保证其在惠州当地接受社区矫正。
据介绍,在假释期间,张某不得回港,亦不能未经批准离开当地;由于仅有假释裁定书并没有相关身份证明,因此需要入院或办理其他必要事项,须由社区矫正机构协助开办身份证明。
(原标题:广东假释率不足2% 低于全国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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