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6日电 (记者邢婷)为保障APEC环境空气质量,11月5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自11月6日起,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6市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减排措施,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这是山东自预案制定以来,首次启动I级响应。
然而,环保部督查组实地督查的情况表明,部分企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未 全落实到位。记者今天上午随环保部第13督查组来到中石化济南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承认,生产活动仍一切正常,尚未制定停产计划。因承担供热、煤气等民生需求生产任务,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了部分设备停机、限产措施,但两台烧结机仍正常运行,烧结工艺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正是钢铁企业的主要污染源。
督查组还发现,山东部分企业仍存在大气环境违法、施工工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淄博市中铝山东分公司热电厂、淄博热电集团公司、济南山水集团山东水泥厂等存在超标排放问题;济南市滨河集团渣土场、淄博市阳光鑫城等施工工地未进行苫盖,防风抑尘措施不到位;济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项目施工工地、德州市德州学院建筑工地等未按照保障方案要求停工;德州市乡盛扒鸡有限公司和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未按期 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目前,督查组已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地方政府立即整改。
(原标题:环保部:部分山东企业未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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