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11月7日电 (冯芸清)今天上午,广东省人大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办法》)表决前评估会。与会的专家、人大代表和相关实务工作者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时机合乎时宜,也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也提出了不少看法。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泰松担心《办法》中的规定不能落到实处,“比如责任考核,规定是一把手负责,但是怎么个考核法?这需要更细化的考评方式”。
林泰松还认为,10万封顶的处罚力度不够,而且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产生腐败。“违法后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决定罚款数额,只要在2000元到10万元之间即可,这容易产生腐败,建议细化罚款的层级,比如什么情况下处以2000到5万的罚款,什么情况下处以5万到10万的罚款。”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部长何元春也认为应该加大违法取用水的处罚力度。她同时认为,用价格杠杆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也不可忽视,“在城市供水中,最关键的是让节约用水的意识贯彻到用户本身,而目前的计价模式,上游水价调整无法有效的带动终端调整,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最好能建立一个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让水资源费疏导到终端”。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于定勇则更为关注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他认为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传统方式无法最大限度的广泛征求意见,应当考虑利用网络平台,让更多人参与进来。
此外,对违法用水单位的处罚方面,于定勇建议,建立一个负面清单,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以促进其改正。而超标取水方面的操作性还需要再论证,“按《办法》规定,超标取水需要申请许可证,但实际上,不申请许可证多交水费也可以,那么企业就没有动力去申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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