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通讯员陈志龙 11月6日上午,福建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曾锦森涉嫌受贿案一审在永定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当日,龙岩市、县两级纪委组织国资委系统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近百人参加旁听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曾某森受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派,担任华盛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龙岩市昆润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龙岩市中科红土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在为借款企业审批发放拆借资金、银行委托贷款和昆润公司租赁办公楼等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0.071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曾某森作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7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持续一上午,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龙岩工贸集团原副总经理涉嫌受贿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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