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纪委官网刊发《北京反腐败宣言》全文,并以“搭建最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平台”为标题,发表文章阐述《北京反腐败宣言》对我国反腐的影响,“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的反腐败宣言。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是《宣言》的核心内容。”
对此,廉政建设领域的多位相关专家表示,我国已多次释放将海外追逃作为反腐“第二战场”这一强烈信号,如今反腐宣言的签订,表明跨国反腐的力度将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
三个月前高规格“筹备”
8月13日至15日,APEC反腐败系列会议在京召开。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出席了这次会议的反腐论坛。
昨日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周淑真表示,APEC反腐败系列会议规格很高,出席人员来自21个APEC经济体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等8个国际组织的近90名境外高官,国内也有来自有关中央部门、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的近70名领导干部。
周淑真说,这次会议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职权范围文件,“ACT-NET的成立,对于亚太地区各经济体从务虚交流走向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探讨追逃追赃方面的国际合作,也是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
周淑真强调说,仅隔三个月,亚太经合组织的跨国反腐合作就向前跨越了一大步,发布了《北京反腐败宣言》,“速度之快超过了我的预料。这足以表明,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中国赢得了世界赞誉,各国渴望跟中国在反腐方面深度合作”。
建立反腐“第二战场”
周淑真和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都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多次释放将海外追逃作为中国反腐“第二战场”这一强烈信号,其中包括展开“裸官”治理,中纪委新设国际合作局,以及今年7月开始打响的全球追逃追赃“猎狐行动”。
“在‘猎狐行动’的背景下,签订《北京反腐败宣言》,表明跨国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追逃范围越来越广。”李成言表示,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成效显著,反腐要求必须封堵贪腐官员的“后路”,“必须让贪腐官员意识到,没有‘避罪天堂’,不论逃到哪里,虽远必究。《北京反腐败宣言》的签订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此外,受访专家们还认为,《北京反腐败宣言》的实际成果在于推动信息共享。
“过去跨国反腐合作面临一个重大障碍,就在于各国执法机关不能及时共享信息,跨国腐败集团正是利用了各国间的信息不对称,大肆进行跨国洗钱、转移财产活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表示,《北京反腐败宣言》呼吁成员经济体根据各自法律,加强与腐败官员及其非法所得跨境活动相关的信息共享,以最大限度地打击腐败、贿赂与非法资金流动,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 观点
跨国深度反腐还存几大障碍
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北京反腐败宣言》的通过,表明APEC成员在跨境反腐合作方面达成了共识,有合作意愿,但是跨境反腐的深度合作并非一份宣言就能全面达成,“比如有观点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不再会成为贪官的‘避罪天堂’,这种说法为时过早,还有待于进一步沟通协调”。
李成言强调说,2011年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外逃贪官携款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导致我国大量资金外流。近年来,海外追逃追赃一直是我国的反腐重点,但是跨境追逃涉及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司法制度等难题。
以司法制度为例,我国刑法对于贪污受贿罪,保留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保留了这一原则。但一些国家援引“死刑不引渡”的原则,拒绝引渡。因此,引渡这些官员我国需要做出不对被请求引渡人判死刑的承诺。
“此外,‘政治庇护’也成为个别国家拒绝引渡的借口。与司法制度的差异相比,这是跨国反腐、跨国追逃的另一大难题”,李成言说。
李成言认为,解决上述跨国追逃难题的路径是各国之间签署、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协定,“《北京反腐败宣言》提出要进一步发掘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书推动双边反腐败合作的潜力。这有利于突破一直以来制约跨国追逃的难题”。
新京报记者 王姝
(原标题:专家解读反腐宣言:封堵贪腐者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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