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洞头讯 11月11日,由洞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唐贤团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洞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55岁的唐贤团,曾任洞头县东屏镇党委书记、县广播电视台(局)台长、县环保局局长等职,案发时任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9月6日被洞头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依法逮捕。
经查,2003年至2006年唐贤团在担任县广播电视台(局)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台器材供应商杭州某光电网络公司在业务往来中提供方便和帮助,并接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所送现金2万元。2009年,唐贤团在担任县环保局局长期间,获悉洞头某化工公司欲对内增资扩股,遂向该公司董事长黄某要求入股。黄某为日后获得唐贤团关照,答应送其干股,并以唐妻名义出具股权证明(唐贤团实际并未出资)。后唐贤团因怕事情败露,要求退股,该公司就将股本金10万元打入唐妻银行账户,唐贤团予以收受。
1998年,唐贤团在担任洞头县东屏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替洞头某工程公司办理资质审批事项为由,支取公款1万元,并据为己有。2009年至2012年,唐贤团任职县环保局局长,将个人费用支出以其他名目在单位财务账上列支、将单位财务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1.6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唐贤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2.62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贤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当庭宣判该案,以犯受贿罪判处唐贤团有期徒刑十年,以犯贪污罪判处唐贤团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据了解,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洞头县专门组织了“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该县各街道、乡镇和县直属单位的部分科(局)级领导干部或机关科室负责人、县环保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共计90余人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来源:浙江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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