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黑龙江肇东市8000名教师发生大罢工,全市中小学全部停课。据老师们介绍,罢工主要理由是工资太低:作为全国百强县的肇东的教师工资竟然低于贫困县一千元。前几次全国普遍调整了工资水平,但这里依然没作出调整。
在此次罢工之前,老师们联名上书市委市政府表达诉求,呼吁提高工资,按规定发放补贴等,网络流传“关于黑龙江省肇东市全体教师反映工资问题的上访书”,如下:
市委、市政府:
全市8000名教师集体请求重新审查关于肇东教师工资过低问题、扣除养老保险问题、公积金无法使用问题,我们广大教师反响极大。我们要求市委市政府给与高度重视并尽快给予解决。
现在,我们委派代表向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提出如下诉求:
一、要求补齐与绥化地区各周边市县艰苦边远地区补助项目如下
一是与兰西和明水相比,这两个市县今年艰苦边远地区补助都已经发放,中高是300元,小高是260元,小一是220元。而且是从年初补发。
二是绥棱、青冈、望奎、(肇州、肇源)等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是:中高190元,小高155元,小一125元。安达也是百强县,也有边远地区津贴(中高是190元,小高是155元,小一是125元)。肇东也应该按文件支付这部分补贴。
我们强烈要求补齐与其他市县所差的工资差。我们认为百强县的人民生活应该更好,而不是顶着百强县的头衔挣着贫困县都不如的工资。关于文件规定百强县有能力自主发放边远地区津贴,而不是百强县就不应该发这份工资。
三是第十三个月工资我们只有2013年是全额发放的,要求将以前未发放部分补齐。并且保证以后全额发放。
百强县的各项指标都应该符合百强县的标准,教师的工资更应如此,而我们根本没有享受到百强县给我们带来的实惠。请给予解释。而肇东这么多年来,就没有这项补贴,得亏欠我们老师多少血汗钱。
另外,与其他地区相差的工资,上次人社局的副局长没有给予合理的解释。我们与其他县级市工资平均相差四百多元,除了边远地区补助的二百多元之外,剩余的将近二百元工资哪去了?我们要求人社局将审批工资细节公布,我们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这些年都是根据什么文件调整的。
二、要求按文件精神足额发放房改提租补贴
经过对比,我们肇东的工资主要差提租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肇州、肇源县提租补贴都给了,而我们没有这项。
房改提租补贴就是应发工资总额的13%,这一项是国家规定的,也就是你扣 的工资再加上应发工资总额的13%,就是实际应得工资。我们肇东市各学校都没有这项。但国家规定,房改提租补贴是必须给的。
三、要求全额返还已扣除的养老保险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令)(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
但是对于老师们的联名信,市委市政府并没有给出满意的答复,威胁说“如果还继续有集会等行为将视为闹事,将予以严惩”,还给校长和学校领导施加压力,说如果还有教师继续上访,将开除教师队伍,校长就地免职。
肇东市全体教师关于工资过低问题第二次诉求书
市委、市政府:
今天学校领导回来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关于肇东全体教师反映工资问题的上访书》中十个问题的答复,之后,市委市政府又委派若干调查组深入各个学校重新解答,并明确,解答之后,如果还继续有集会等行为将视为闹事,将予以严惩。并且给校长和学校领导施加压力,说如果还有教师继续上访,将开除教师队伍,包组领导和校长就地免职。就普通教师的角度来讲,如果政府认为解答够圆满,教师怎么会不满意?我们教师就是要求按照国家的文件要求涨工资来维持基本生活,我们违法吗?为什么要采取打压的方式来对待我们正常的诉求?这是谁给你们的权力和胆量?你们还是人民的公仆吗?还是共产党的干部吗?是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吗?而且今天的十个问题,对于答复的结果,我们认为,大部分是在敷衍应付,根本就没有解决教师工资低的问题。并且说周边市县都是集中在一个月扣除,那么领导可以去青冈县、安达市实地调查一下,看看是否像你们说的那样。
对于今天的答复,除了领导说没有文件要求的高寒补助和房改提租补贴及住房公积金、一日捐、班主任津贴这三项外,其余诉求的答复我们均有疑问,不同意。具体如下:
一、要求出示我们肇东市和绥化北林区、安达、兰西、明水、青冈等地工资对照明细表
针对第一个问题,领导传达说我们的工资不仅不低,而且要高于一些市县,而且说是派了几个调查组深入周边市县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得出的结果,那么,我们上报的工资对照表和你们调查的是否一样,请领导出示相关调查取证材料。尤其是关于哪些市县工资比我们还低,哪些市县扣养老保险是集中扣除的。我们都是师范学校毕业的,同学遍布绥化市各个市县,现在,不说其他地方,就青冈县来说,第一从来没有扣过养老保险,第二根本没有十一月份集中扣除一说,安达市是从2007年开始扣除养老保险,每个月都按文件扣除,平均工资要比我们高近四百元。自从2007年工资改革之后,全省其他市县都多次涨工资,肇东只有去年涨了一次,难道国家涨工资的文件不包括肇东?我们需要合理解答,并要求公布2006年以来所有工资调整的文件,按照文件涨工资。
二、要求正常普调今年应该涨的工资(人均三百元,并从一月份开始补发)
2014年7月,按文件要求,教师应普调工资人均在三百元左右,当时省群众路线工作组在时到肇东市调研时,政府给各学校一把手和会计开会时要正常普调,并从今年一月份补发,工作组走了,就杳无音信,有欺下瞒上之嫌。现在我们要求按文件普调工资,并从一月份开始补发。
三、要求公布养老保险金账户并按新政策执行。
关于这一问题的诉求,领导回来传达只说了一句话,是省里回复2006年部分教师关于返还养老保险金上访一事的回复,说是符合国家规定的。那么,我就再把我们原来诉求书中相关的法律在下边重新粘贴一遍。对于这个解释,我们有如下几点诉求:
第一,请出示扣除肇东市教师养老保险的相关的国家指示、省级文件。
第二,在传达精神时说,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扣除养老保险,但是就我们所知,除了老师以外,其他机关和事业单位均未扣除养老保险。请解释说明。
第三,如果扣除养老保险是合法的,那么一定会有养老保险账户。我们要求公布养老保险账户,里面要我们的这些年上交的养老保险金和财政应补贴的份额。同时,按照新的政策我们从今年七月开始才正式纳入社保,之前我们提前上交的,要和我们今后的相抵。不要和我们说过十几二十几年会给我们高退休金。因为现在所有退休的老师根本没有享受到这一待遇。现在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何谈若干年后!!!
附:在2014年7月前不应该扣除教师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令)(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
(二)《黑龙江省 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5.30)第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这和国务院的259号令的精神是一致的。也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再征缴范围之列。
(三)《教师法》(第八届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应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而不是养老待遇。《教师法》尚未废止前,强行让中小学教师参加养老保险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中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今天上午在市政府门前,我们亲耳听到了市里领导对我们说:你们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现在,你们对于我们诉求的答复我们不同意、不理解。而且我们希望你们不要再打压学校一把手和其他领导,如果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解答,相信任何一名老师都会愤慨,情绪将更加无法控制。如果党和政府是值得我们信任、为我们谋福利的,就不会采取任何强硬的措施来打压社会最底层的知识分子。别让这些教育着你们和我们后代的园丁们心寒。
因此,我们再次通过正常的渠道,向上级反应我们的诉求。你们要求我们理智,那么你们代表的是党和政府,会更加理智地客观地来解决我们的问题,而不是一味的推诿、搪塞甚至恐吓打压。我们希望周三之前各领导们能给我们解决问题的时效和合理答复,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满意答复,我们全体教师将继续维权。
肇东市全体中小学教师
20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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