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1月18日电 记者赵志锋 今天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列入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学艺者予以扶持。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当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相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采取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涉及前款规定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草案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资源和文化风貌,禁止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
草案明确,违反规定,歪曲、贬损、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未进行有效保护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恢复原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歪曲贬损滥用非遗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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