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耿旭静) 空气质量改善达标与否,将成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并责令提出整改意见;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予以问责,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取消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省政府日前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考核追责“动真格”。
《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成情况两大类。其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成情况以各地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的下降比例或控制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考核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同时对广州、深圳、佛山等15个市(区)考核PM2.5年均浓度改善情况。
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地区,以及连续发生大面积严重污染、重度污染事件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省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原标题:空气治理不合格 将被省领导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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