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1月23日电(记者胡靖国、孙亮全) 4个煤焦管理站通过“收黑钱放黑车”,在6个月时间内非法收取放车款3500余万元。记者23日从大同市纪委获悉,大同煤运公司的4名煤焦站长因此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3名副经理被严肃追究责任,另有35名涉案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
经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简称大同煤运公司)下属的聚西煤焦管理站、马圈庠煤焦管理站、马头关煤焦管理站、作兴煤焦销售营业站利用稽查处罚无票煤炭的职权,违规放行无票证运煤车辆,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非法收取放车款共计3544.94万元。
大同市纪委监察局称,经研究决定,给予聚西煤焦管理站站长王洪、马圈庠煤焦管理站站长赵志勇、马头关煤焦管理站站长管亮、作兴煤焦销售营业站负责人徐一志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大同市纪委监察局同时表示,大同煤运公司党委委员、分管副经理陈福平、昝军、郭义生,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煤焦站“收黑钱放黑车”问题长期失察,大同市纪委、晋能集团党委对3人进行了严肃追究。给予陈福平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经理职务处分,给予昝军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副经理职务处分,给予郭义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副经理职务。此外,另外35名涉案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
去年以来,大同市纪委监察局共查处煤运系统腐败案件6起,涉案人员7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2人,大同煤运公司原总经理张宽礼、京大高速路煤焦管理站原站长李树军等1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标题:6个月“收黑钱”3500万 山西大同4煤焦站长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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