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观察 南都记者 徐艳
上周三,黄埔区一口气晒出62个部门2013年的财政决算,这本是广州区级政务公开上的一大进步。遗憾的是,还是有侨务办、民防办、民宗局等部门没有公开账本。不公开的原因,黄埔区回应说,因为这些部门“涉密”,而且是“参照上级做法”。
没错,在一个月前广州市108预算单位被财局要求晒账时,也是有几个部门没有公开账本,其中就有统战部和民防办。所谓上行下效,把板子都打在一个区级部门的身上,似乎有失公平。何况,比起上级部门,黄埔区这几个部门态度还要积极些,至少没有沉默,还相当大方、及时地回应了不晒账的原因。
然而这种回应真的成立吗?按照我国今年8月新修订的《预算法》,决算信息公开只有“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此后10月初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这里写明的是“涉密信息”,而非“涉密部门”。退一万步说,即便这个部门秘密得不得了,“三公”经费是秘密吗?即便是公安部门,它的公车、出国和接待费也是对外公开的。连“三公”经费都不公布,只能说是没有公开的诚意。
因为财政公开而有困兽之感的某些部门是否该羡慕这些“涉密部门”呢?实话说没啥好羡慕的。因为“秘密”总有期限的。有《预算法》压在头上,躲得了初一,也躲不了十五。既然在说上级部门,那不妨跟中央部委比比看。3年前说自己“三公”经费涉密的外交部,在今年4月公开了“三公”预算,被媒体大标题报道。1994年的预算法对预算公开只字未提,当时政府预算就是国家秘密,但现在呢,预算公开已经成为了义务。
那么,如何让“十五”来得快些呢?恐怕还要依靠市财局制定出更有约束力的条款。年初,广州市财局局长袁锦霞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态说,今后要对“三公”经费进行绩效评价,例如要选一些出国经费多的单位试点出国绩效评价。希望届时对规避信息公开者也能列出处罚性措施。
有了比较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也才能判断一个部门开支的合理性。在财政公开的过程中,常有部门私下向记者抱怨经费压减后工作难以开展。然而这并不是财政公开之过,而是公开体系未健全、公开尺度不够的问题。今时今日,相信公众是有判断力的,钱花得多不代表乱花钱,钱花得少也不代表节约。
在抱怨、怀疑、规避财政公开的同时,各部门不妨扪心自问,想想自己真的冤吗?中央一纸规定就让一些部门去年的会议费锐减8成、9成,那么前年你们的钱都花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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