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居住人员3天内不登记将依法追责
来穗局称近期将开发布会发布细则
市政府官网近日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来穗人员来穗居住需三个工作日内登记(详见《新快报》11月22日A07),不登记将依法追责。该规定引起了民众的极大关注。对于民众关注的众多细节问题,记者昨日采访市来穗局,但并未获得正面回答,该局表示细则方案还在审批,届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具体解读。
■新快报记者 罗仕
曾征求意见,但市民并不知晓
新快报记者昨日查阅广州市来穗局官网了解到,该《通告》其实早在今年8月1日—8月11日曾在市来穗局官网征求公众意见,但该局当时并未向媒体通报该征求意见稿,媒体也未对此做报道,以致大多数民众对该征求意见稿并不知情。新快报记者比对最终发布的《通告》与征求意见稿了解到,最终的《通告》将征求意见稿的政策有效期3年修改为有效期5年。
市政府官网近日发布该《通告》后,“来穗居住人员三天内需登记”的规定引起了民众的极大关注。民众纷纷网上吐槽, 网友@航航的兔表示,“这是要闭关锁穗的节奏吗?”@楚焉则质疑道,“广州开放务实的形象哪去了?”同时民众也提出了众多疑惑,“是否所有的来穗人员都要登记?”“居住多久才需要登记?”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昨日联系该文件草拟单位市来穗局。但对于这些问题,该局表示暂时无法回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社会关注度很高,细则方案目前在审批阶段,将在近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细则,届时将权威系统地回答。”
来穗3日内需登记规定,4年前就有
该《通告》中提到,《通告》出台的依据是《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等,新快报记者查阅以上文件了解到,2010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换而言之,其实广东省早在4年前已经作出类似规定。
而2008年8月18日实施的《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4条明确,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员应当到暂住地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暂住登记,《规定》并未对登记期限作出限制。《规定》同时明确,暂住宾馆、旅店、招待所的流动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住宿登记视同暂住登记。
专家看法
出台政策前应做论证和细则准备
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彭澎
政府从管理、收集信息、加强治安防控这方面出台该政策,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没出细则也很难说合不合理,是不是住酒店的也要登记?去亲朋好友家里住的要登记?我来广交会或者旅游多待两天是不是也要登记?还有很多盲流、乞丐,我不登记怎么处罚?我登记又会不会奖励?我认为很难有解决办法,操作性很难。
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前一定要做好前期论证、细则准备,没听大家意见就去做,没有细则,程序上的不成熟无谓地造成被动。政府出台政策时,要特别注意,相关部门要做好审查,并找相关专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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