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1月25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明宪被控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
被告人陈明宪因涉嫌受贿罪,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3年2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陈明宪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明宪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担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和矮寨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职务便利,在湖南高速公路土建、绿化、供电、补勘工程及材料供应、保险业务等项目招投标、临长高速收费员小区电梯采购、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香樟小区房建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周茜、胞妹陈明珍以及刘晓东、周湘政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39.93634万元(实得3491.93634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犯罪。
同时,被告人陈明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经检察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尚有人民币1301.560521万元、美元15.936038万元、港币57.241041万元、英镑1.11万镑、欧元1.0935万元、日元0.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近年来,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要案频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高管局局长冯伟林,及原副厅长邹和平、李晓希等先后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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