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贾凡) 11月20日,在蒲城县罕井镇唐王村召开的党员大会上,该镇纪委宣布对唐王村党支部书记唐忠龙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因是唐忠龙违规向部分村民收费,用于偿还村上债务。
据了解,11月17日,蒲城县罕井镇唐王村村民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唐忠龙在村上向享受地质沉陷治理赔偿款的村民违规收取了一些费用。罕井镇纪委接到举报后,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因唐王村部分住户家中出现了地质下沉灾害现象,该村村干部在2008年向蒲城县经济发展局申报了地质沉陷治理项目。2009年,县上相关部门将申请的项目款分三次兑现给村民,其中每户房屋补偿3000元、每户水窖补偿1300元。当地村民享受到政府的项目补贴后,唐忠龙提出,因为村上没有集体收入,需要从享受项目补助的群众手中“收取”一些费用,用于偿还村上硬化村道所欠部分工程款和村上其他干部的工资及误工补助等费用。
收取标准为:王家组159户群众各收100元,唐塬组119户群众各收150元,个别特困户不收取,共计收取费用29200元。其中28000多元用于偿还了村债务及发放工资等,剩余1000余元入村集体财务。
20日上午,蒲城县罕井镇唐王村召开党员大会,会上罕井镇纪委通报予以唐忠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介绍,蒲城县从今年9月开展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针对村(社区)干部在征地拆迁、违法用地建设、“三资”管理、惠农资金使用、良种补贴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目前,该县已先后发现57起村(社区)干部违纪案,并已对涉及的60人予以了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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