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26日电 (见习记者 王文清)记者从福建省旅游局获悉,目前福建省各旅行社已全面启用新版旅游合同。
今年4月份,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下称新版旅游合同)。新版旅游合同是首个根据《旅游法》相关内容修订的旅游合同,
在老版旅游合同的基础上作了新规,例如:旅行社“甩团”需最多赔偿游客3倍团费、游客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可被清退出团、滞留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等。
另外,游客和旅行社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也是新版旅游合同的一大亮点。也就是说,新版旅游合同把购物需旅行社和旅行者双方商定最长停留时间、旅游者主动要求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的项目等内容有效表现出来。
据悉,为推广使用新版旅游合同,福建省旅游质监所于6月初下发通知,要求各旅游质监部门结合本地旅游行业管理实际,把推广新版旅游合同作为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有效措施,与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处理旅游投诉相结合,认真做好新版旅游合同的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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