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宁波11月26日电 25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法院一起案件的庭审程序很特殊——案件正式开审前先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这样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陪审员的做法,在浙江省法院尚属首次。
据介绍,本起案件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双方就残疾赔偿金是否适用城镇标准存在很大争议,经第一次开庭后仍无法查清事实,为此宁波镇海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继续审理。
在选择程序上,法官先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陪审员名册,并向其简要介绍陪审员的姓名、职业、学历等基本情况;随后,由原告和被告选择一名正式陪审员和候选陪审员,填写挑选表后上交;最后,法官当场给双方当事人发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并提醒双方当事人不得私下联系陪审员,更不能请客送礼,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宁波镇海法院本案主审法官谢朝宏说,此举一改过去由各业务庭在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中确定合议庭成员的做法,增加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陪审制度的司法民主性,而且,陪审员的职责也比以往更加明确。不过,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人民陪审员的案件目前来说并非所有案件适用,仅针对案件情况复杂,查清事实困难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审核批准的案件才能实施。(方圆圆、谢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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