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解释:“单独”生二胎 独生子女费不用退
属于政策性因素,不必追回
日前,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二胎,但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
截至10月底,辽宁“单独二孩”获批14109例。那么辽宁获批家庭到底用不用退独生子女奖励费?
11月25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不用退回。不仅如此,晚育妈妈生二胎,产假延长,工资照发,而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也得到提高。
政策 已领取的不用退
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用退回。
省卫计委对相关政策解读时称,“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时,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予追回,这主要是考虑到由于政策性因素,申请人没有主观故意行为,因此不予追回。
待遇 工资照发产假延长
不仅不用退独生子女奖励,咱辽宁对孩子妈妈也格外厚待。
记者了解到,目前辽宁符合政策的夫妻生育“单独二孩”所享受的政策与独生子女夫妻一样。符合政策的晚育(24周岁)妈妈生二胎,产假从98天增加至158天;男方则可享受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生育津贴将随着假期的增加而增加,这样沈阳职工生育“单独二孩”至少可多领10634元津贴。
奖励 金额提高范围扩大
新《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至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为体现公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扩大范围。为了解决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难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问题,新《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即在独生子女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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